国民政府与苏联断交
1927年12月14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对苏联断绝邦交令,声称“本月11日广东事变,究其原因,皆由共党籍苏俄领事馆及其国营商业机关为操纵指示之地”。
而其它各省,亦有爆发之虑。
为治安起见,应即将驻在各省之苏联领事一律撤销,所有各省之苏联国营机关,应勒令停止营业。
15日,外交部长伍朝枢赴苏驻沪总领事馆,面递断绝国交通牒,限苏领事一周内出境。
同日,外交部拟定中、苏绝交办法三条:撤销该领事,领事馆人员限期离境;
苏联国营商业机关一律勒令停止营业;
详查苏籍侨民总数,苏侨均应领外侨执照。
其后,搜查与侵占苏联领事馆房舍,监视、逮捕和杀害苏联外交人员及苏联侨民的案件相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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