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高法宣判东史郎败诉
1998年12月22日,东京高等法院以所谓“被推认为不存在日记中所描述的那样残虐行为”为由,宣判揭露当年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罪行的原日军士兵、86岁高龄的东史郎败诉。
这是继两年半以前东京地方法院宣判“东史郎日记败诉案”以来,日本司法当局又一次作出不顾史实、有失公正的判决。
原日军陆军京都16师团福知山步兵20团东史郎曾在1937年参加了入侵南京城的战斗,目睹了日军种种惨绝人寰的暴行。
1987年,东史郎为揭开“南京大屠杀”的真相,牢记历史教训和发展中日两国人民的世代友好,将封存40年的从军日记和战场记录公布于众,之后又整理出版。
但是,一伙否认侵略史实的顽固分子怂恿东史郎日记中所记载的一起屠杀事件的当事者——桥本光治(原告)于1993年4月15日以“名誉侵权”起诉东史郎,否认曾有过那样残忍的行径,进而全盘否认“南京大屠杀”。
1996年4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以“日记记载从常识判断不自然”为由作出了“东史郎支付50万日元名誉损害赔偿”的颠倒黑白的判决。
东史郎22日在法庭宣判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表抗议声明。
东史郎愤怒地说,高等法院袒护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原告一方,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天理难容。
他表示将继续向最高法院上诉,不断地将东史郎日记和“南京大屠杀”真相更广泛地向世人公布,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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