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壮、彝、苗、瑶诸族
第一节 南方诸族概况 一、西南各族 17世纪中叶满族统一全国后,清军从1646年(清顺治三年)进入四川,1658年(顺治十五年)进入贵州,1659年(顺治十六年)进入云南,清朝统治者最后控制了西南民族地区。
清朝在进入西南民族地区的初期仍沿袭了元,明的统治方式,在西南设置了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对西南三省的少数民族同样采用元、明旧制,对土司、土官归附者仍授以原职,让其继续原有的统治,因此使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很快安定下来。
此后清朝对西南三省的政区建制便作了一些调整,在此基础上又在西南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以后西南各族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
有的民族已进入了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阶段,如云南的白族,贵州、云南的彝族,云南内地的傣族和部分纳西族,而且有的民族地主经济还相当发展,甚至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如大理的部分白族。
有的民族农奴制经济在继续发展,如边疆地区的傣族、阿昌族和部分哈尼族。
有的仍然处在奴隶制社会,如大小凉山的彝族。
有的民族则正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如怒族、独龙族等。
总的说,自17世纪以来,西南各族即现在西南地区分布的各个民族均最后形成了,并具有了各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
(一)彝族 从13世纪以来,原来被称为乌蛮的彝族,此时大多被称为“罗罗”(猡猡、落落),“罗罗即乌蛮……自顺元、曲靖、乌蒙、乌撒、越嶲,皆此类也”。
西南各地的彝族皆普遍被称为“罗罗”。
除此以外,各地还有许多不同的自称如:车苏(山苏)分布在云南的新平、墨江等地,近代以来又自称为“撒苏”、“阿苏拔”、“喇鲁”,汉族称之为“乡谈”、“香堂”;
摩察分布在大理、楚雄、姚安、武定等地,汉文献称之为“密叉”;
阿者分布在云南的澄江等地;
罗委、鲁屋,分布在武定等地;
阿细分布在文一带;
葛倮多、孟乌、母鸡,分布在文山、红河等地;
聂苏分布在文山西部;
撒摩都分布在曲靖、寻甸、文山西部。
这些众多而繁杂的称呼反映了各地彝族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差异。
明末清初以来封建地主经济在各地彝胰中发展很快,贵州、云南、四川的部分大封建领主势力逐渐衰落,再经过清朝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上归流,更加促进了地主经济在彝族中的发展和巩固,彝族中的大封建领主已不复存在了,只是在少数地区的彝族地主经济中还带有某些领主经济的残余,如贵州的大定府(今贵州省大方县)、云南的寻甸、宣威等地较为突出。
但是由于各地彝族长期以来发展的不平衡,直到20世纪初,大凉山中心区的彝族奴隶制经济还占着主导地位,小凉山地区的彝族奴隶制经济也处在缓慢的发展过程中。
(二)白族 17世纪时,白族仍沿袭元、明时期的称呼,被称为白人、人、民家。
主要聚居在大理地区,散居在临安、曲靖、永昌、丽江等地。
白族社会从13世纪以来开始出现地主经济所有制,15世纪中叶明朝便在白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大部分土司、土官地区改设流官,地主经济已基本形成。
到18世纪初清朝对白族地区残存的土司进行改土归流后,地主经济就在白族社会中占居主导地位。
当时白族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了较快的发展。
农业上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内地的先进农耕技术得到进一步的推广,改变了过去“二牛三夫”的耕作方法,农耕方法也和内地四川地区一致起来了。
土地面积和产量都大量增加,历史上素称干旱的云南县,一变而为“云南熟,大理足”的富饶沃壤之乡。
手工业多达几十种行业,如纺织、缫丝、采矿、金银铜铁器制造、造纸、皮革等。
所织“洱海红”布闻名全省,所造清纸驰誉全国。
商业上形成了许多大集市和城镇,大理三月街已成为云南最大的集市,亦是内地商人进竹交易的场所,“近之则川、黔、桂、粤,远之则楚、赣、苏、杭,皆梯航而至”。
(三)纳西族 在13世纪以来称为“末些”、“摩娑”、“么些”、“摩”、“摩获”、“么”、“摩梭”,主要分布在丽江府所属各州县,即今丽江、永胜、宁蒗、兰坪、维西等县。
13世纪时纳西族在生产上已经由畜牧业为主改为以农业为主了,“土多牛羊”已改为“农田万顷”。
在政治上丽江地区纳西族木氏奴隶主统治集团逐渐发展成为封建领主集团,到15世纪中叶,木氏被明王朝封为丽江土知府,明朝不仅让木氏统治丽江地区,并将木氏作为统治滇西北各族的支柱,致使木氏势力深入到中甸、维西甚至四川的巴塘、理塘等地,成为滇、川、藏边界具有“世官、世土、世民、世政”的权力,拥有大量土地和庄奴(农奴)。
据记载木氏占有庄奴500余户,2344人,领主制占居主导地位。
18世纪初,清朝在改土归流的洪流中将丽江木氏土知府改为流官,促进了纳西族地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发展,此后领主经济被地主经济所取代。
(四)傈僳族 在13世纪以前没有文字记载,傈僳一名开始出现于14世纪的明代,但仍将其作为彝族(罗罗)的一个支系,所谓“有名栗粟者,亦罗罗之别种也”。
当时的傈僳族还过着“居山林,无室屋,不事产业,常带药箭弓弩,猎取禽兽,其妇则掘取草木之根以给日食”的狩猎、采集的原始生活。
到15—16世纪,丽江、维西等地的傈僳族均成为纳西族木氏土司的庄奴或奴隶。
后来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维西、丽江的傈僳族曾在16世纪末和19世纪初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向西迁徙,迁到怒江地区的傈僳族逐渐形成了以家族及村落公社为单位的社会组织,过着以家族为主的“伙有共耕制”生活,社会中虽说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产生,出现了贫富的差别,但尚无明显的阶级分化。
居住在丽江、永胜,维西、云龙等地的傈僳族则处于汉、彝、纳西等族封建领主、地主的统治之下,阶级分化较为明显,已出现剥削阶级和封建小领主。
(五)哈尼族 13世纪中叶哈尼族由原先的“和夷”、“和蛮”改称为“禾泥”或“倭尼”,17世纪时又称之为“俄泥”、“哈尼”、“阿泥”、“罗缅”、“毕约”等。
主要聚居在临安、元江路府所属各地,一部分散居在开南(景东)、威远(景谷)、教化三部(文山)一带。
哈尼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其中临安、元江、墨江等地发展较快,农业生产普遍耕种梯田,有个体家庭的纺织手工业,“男勤稼 穑,女事纺绩”。
其它地区,如思茅、车里等地生产相对落后,农业生产以妇女任之,男子力事畜牧和狩猎,或者“不种田,种棉花,采芦,捕猎为生”。
在生产关系方面也呈现复杂状态,在临安(红河)南部的思陀等地有一些小土司已发展成为小封建领主,这些小封建领主利用原有的农村公社形式进行统治和剥削。
其它地区的哈尼族有的直接受流官的统治,有的保留了农村公社的组织,受村寨头人的统治。
(六)拉祜族 拉祜一名出现于17世纪;
《云南通志》载:“喇乌,临安、景东有之”。
“喇乌”即拉祜的同音异译。
在此之前被称为“锅锉蛮”、“倮黑”。
主要居住在思茅、临沧等地。
18世纪时,拉祜族社会仍然是原始落后的,“以叶构栅,无定居,略种杂粮,取山芋为食,性嗜猎”。
可见采集狩猎还是社会的主要经济来源。
到19世纪初,拉祜族地区才普遍种梯田,使用犁耕,有了初期的商品交换,封建经济因素开始兴起。
直至19世纪末,贫富分化才日益明显,土司成为世袭的封建领主,辖区内的人民成为庄农,封建领主制最后形成。
(七)基诺族 有关基诺族的记载始于18世纪,被称为“三撮毛”。
基诺族大约在公元3世纪时就已居住在今西双版纳景洪县的基诺山(攸乐山)。
农业和狩猎并重,“以捕猎取野兽为食,男耕作,妇女任力”。
在社会组织方面,直到17世纪才进入父系氏族之下的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直到解放前基诺族社会中还可以找到这种父系家庭公社长房的遗迹。
在政治上基诺族一直受到当地傣族土司的统治。
(八)景颇族 13世纪时景颇族的一部分被称为“阿昌”,一部分被称为野人、野蛮、结些、遮些、羯羊子,居住在伊洛瓦底江上游以西,即唐代的寻传地区。
大约在15世纪初,景颇族形成了茶山、里麻两个大部落集团,1405年(明永乐三年)明朝分别任命景颇族首领为茶山、里麻二长官司的长官。
此时以地缘为联系的农村公社已经形成,村社首领成为世袭的“山官”。
社会内部分化为三个等级:官种(贵族)、百姓和奴隶,等级之间界限严格。
16世纪以后,大量景颇人迁到今德宏境内,在傣、汉族先进生产技术的影响下,开始了犁耕农业,学会了种水田技术,并使用铁质工具,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
迁入德宏地区的景颇族由于受到汉、傣族封建经济的影响,景颇族社会开始产生了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的因素,但是原有的带原始残余的农村公社、奴隶制等并未完全消失,因而使景颇族社会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成分,形成一种复杂的社会结构。
(九)阿昌族 13世纪时,阿昌族称力“峨昌”或“萼昌”,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永昌、大理西部、腾冲、德宏等地,以陇川、盈江为最多,“阿昌,一名娥昌……户、腊撤、陇川多此种”。
15世纪中叶,明朝三征麓川后,在陇川设立户撒、腊撒长官司,明将王骥任命其属官赖罗义、况本为户、腊撒长官司的长官,成为世袭的封建领主,直到清末阿昌族均处在封建领主的统治之下。
(十)独龙族 在13世纪以后,独龙族被称为“俅人”或“撬”。
独龙族先后受到丽江木氏土司、康普土千总、西藏喇嘛寺(门工藏族土千总)甚至后来迁入的傈僳族的统治。
到清朝中叶才从俅江下游迁到独龙河流域,而后便被称为“独龙”。
独龙族社会发展极为缓慢,农业是从清初才开始的,“俅人近知务耕种”。
有一部分更原始的独龙族甚至还“披树叶为衣,无屋宇,居山崖上”。
由于生产落后,所以原有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仍占主要地位,氏族和部落均有严格的界限,谁也不许超越,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
(十一)怒族 怒族一名首见于明初《百夷传》,称之为怒人。
怒人一部分居住在江心坡,一部分居住在丽江府西部。
清朝初年明确记载怒族与傈僳族、独龙族共同居住在怒江地区。
到雍正年间,怒江地区靠内怒族主动与康普、维西厅建立起贡纳和交易关系。
怒族中较先进的部分也有了农业和手工业,并有了剩余产品进行交换,但阶级分化并不明显,有的还是“采黄莲为生,茹毛饮血”,“猎禽兽以佐食”。
各个氏族或村社分别居住在一个小地区范围内,过着“无盗,路不拾遗”的原始生活。
(十二)羌族 13世纪以来羌族自称为日玛、日麦、尔玛、尔麦,是古羌人的后裔。
主要居住在四川阿坝州的茂汶、汶川、理县、黑水、松潘等县和甘孜州、北川等地。
14世纪末羌族就在土司制度的统治之下,其社会已进入了封建领主制阶段。
17世纪清朝雍正年间在羌族地区进行改土归流后,羌族地主经济便已逐渐形成,羌族社会经济有了显著发展,农业生产工具和农耕技术都有很大提高,交通、贸易发展也很快。
茂州、汶川已成为物资交流集散的经济中心。
(十三)普米族 普米族古称“西番”(巴苴)。
大约13世纪中叶已迁到云南宁蒗、永胜、丽江等地居住。
从元朝开始受纳西族首领的管辖。
元明时仍过着半农半牧的经济生活,至清朝时,丽江、永胜等地的普米族才以农业生产为主。
普米族由于长期受纳西族土司的统治,深受纳西族政治经济的影响,因此到清朝末年,普米族社会已处于地主经济的发展阶段,但在一部分普米族地区还保留有领主经济的残余。
(十四)傣族 傣族自13世纪以来,分别被称为白衣、白夷、百夷、夷、摆夷等。
聚居在西双版纳、德宏、耿马、孟连4个地区,散居于澜沧江东西两岸各县。
元明时在傣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在德宏、车里、元江等地设立了许多土司机构。
清朝雍正年间对内地区域的元江、景东、镇源等地的傣族土司实行改土归流,派流官进行直接统治,但在边疆傣族地区仍保留着土司统治。
大约从12世纪末傣族社会开始向封建领主制过渡,14.世纪初各地傣族皆进入领主经济发展阶段,18世纪初内地区域的傣族,如景东、新平、元江等地,在改土归流后己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范畴。
18—19世纪初,德宏傣族的领主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有的地区地主经济已占较大比重,但领主政治仍然存在。
直到清朝末期西双版纳傣族的封建领主经济保留得还比较完整,领主制的许多特征都依然存在。
(十五)佤族 13—16世纪的佤族被称为哈刺、古刺、哈杜,17世纪以来又被称为嘎喇、哈瓦、卡瓦。
主要分布在腾冲、德宏、临沧、镇康、耿马、孟定、西盟等地。
明朝时佤族“居山岭,种苦养为食……然民不勤于务本,不用牛耕,惟妇人用钁锄地”,“耕种杂粮外,捕猎为食”,已从唐宋时的狩猎采集为主的经济生活过渡到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发展阶段了。
但农业生产技术还相当落后,是一种只种旱地的刀耕火种农业。
各地佤族的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清朝时“生卡佤”、“熟卡佤”的称呼就是其不平衡的反映。
受汉、傣族影响较多的阿佤山边缘区和镇康地区的佤族发展较快,到19世纪初就已进入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阶段。
而阿佤山中心地区的西盟佤族则比较落后,还处在原始农村公社解体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发展阶段。
(十六)布朗族 13世纪时布朗族被称为蒲人或蒲蛮,分布在澜沧江以西,今保山、德宏、临沧、思茅、西双版纳等地。
明代以来居住在永昌、顺宁的蒲人有了显著的进步,已由原始的采集、狩猎进到定居的锄耕农业,“蒲人,皆居山巅,种苦养为食”。
顺宁的蒲人在明代阶级分化已较明显,已出现了贵族上层,明初,蒲人阿日贡曾被任命为顺宁土知府,明代中叶以后,顺宁改设流官,说明顺宁的蒲人已进入了地主经济的发展阶段。
但是居住在澜沧江以西的澜沧、西双版纳等地的蒲人发展缓慢,“持木弓以御强暴,不事农亩,入山林采草木及动物而食。
食无器,以芭蕉叶借之”。
到清代才先后由狩猎经济转入定居农业,而且还只是刀耕火种的农业,尤其是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蒲人)仍处在原始农村公社的末期阶段,村社是由几个氏族组成的地缘单位,因此氏族组织依然继续起作用,血缘的纽带还没有完全废除。
(十六)德昂族 在清代以前德昂族属于濮人、朴子蛮、蒲人的一部分,清代才从蒲人中分化出来,被称为崩龙,“崩龙类似摆夷,……多居山巅,土司地皆有之”。
主要分布在德宏境内各县。
大约在元代德昂族被迫迁入山区以后,在困难的条件下开辟了水田,种植水稻及旱地作物。
同时还大量种植茶树,对德昂族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治上德昂族长期受到傣族土司的统治,有的还受到景颇族山官的统治,所以在社会政治组织方面多受傣、景颇族的影响,没有形成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
二、中东南各族 中、东南地区包括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全部和台湾,海南岛等地。
是讲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与苗瑶语族语言各民族(不含傣族)以及其它一些民族的主要居住地,从17世纪中叶以来,清代的满族统治者不仅奠定了我国的现代疆域,而且在不同时期,或通过当地土官、土司,或通过流官直接统治,加强了对民族地区的控制。
中、东南地区的各民族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到此时均已最后形成,分布地域大致与现代相同,他们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
(一)壮族、布依族 讲壮侗语族壮傣语支语言的僮(壮)、仲家(布依)傣等民族、除了傣族主要居住在云南省以外,居住在广西和滇东南的僮族,在清代,汉称普遍使用“僮人”的称呼,此外还有俍(狼)人、土人、依人等不同名称。
居住在黔南、黔西南一带的仲家,又有夷家、夷族、水户等不同汉称呼。
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种植水稻、玉米、麦类,红薯等。
清初广西壮族地区约有大小土府、州、县128个,土官、土司是当地的封建领主,统治下的僮族等各民族人民是依附于土官的农奴。
势力强大的泗城军民府岑氏土官,不仅统治着红水河南岸包括广西凌云、乐业、百乐、西林、田林、凤山、隆林等僮人地区,甚至也统治着红水河北岸今贵州省兴义的一部分及安龙、贞丰、册享、望谟、罗甸等县的仲家人地区。
在岑氏土司宗族及黄、王等姓土目、甲目、亭目、土舍等土官统治下,泗城土官的世袭领地一部分成为印田、荫免田、把事田、劳役田、祭祀田等,作为各级土官直接经营的私田,由附近各村农奴无偿耕作,大、小土官们坐享其成;
另一部分作为公田,以份地形式分给农奴耕种,不能典卖,农奴以服各种各样的劳役、兵役或缴纳租赋作为耕作份地的负担。
土官的划地为牢的封闭统治和剥削,不利于民族地区的发展。
从1727年(雍正五年)开始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后,广西绝大部分土官被革除,由清朝委派流官直接统治,只剩下43个弱小土官,直到1929年(民国十八年)才先后陆续改流完毕。
但流官统治并未能改变僮、仲家人民的命运,他们作为依靠帮工,租佃为活的自由农民,遭受着沉重的地租、畜租、劳役、赋税与高利贷的多种剥削,仍然过着贫困艰辛的生活。
(二)侗族、水族、仫佬族、毛南族 讲壮傣语族侗水语支语言的有洞苗(侗)、水家苗(水)、姆佬人(仫佬)和茅滩(滩,音难,毛南)人等。
他们的族称,也都在清代史籍中先后出现,标志着作为现代民族的侗、水、仫佬、毛南等民族最迟在17世纪已经形成。
主要居住在黔东南和广西北部地区的洞苗、侗(狪)家苗、洞人,是古代僚人的一部分,与宋代的“仡伶”有一定的渊源关系。
据研究,认为“仡伶”名称相切,与侗族自称“干(gaeml)相近。
可能是以汉语双音记载古代侗人自称的结果。
《宋史》西南溪洞诸蛮下曾载:虞溪、靖州等地有仡伶(犵狫)人居住。
他们有杨、吴等姓氏,民间善于一二百人的合唱,未婚男子以金鸡羽饰发,其习俗、姓氏等也是与洞苗、侗家苗相同的。
从明代开始有“峒人”、“洞蛮”的名称,其居住地区,多为带“峒”、“洞”、“硐”的地名。
清代除了有“洞苗”、“侗家苗”、“洞人”等名称外,还认为他们与“伶”(狑)人相同,一些地方志所纪录的清代伶人语言,其词汇的发音和词意均与现代侗族语言基本相同。
往上溯源,侗、苗与僮、仲家一样,亦是古代百越的一部分。
贵州省荔波县及其附近的“水家苗”,其族称最早见于明代,王守仁的《月潭寺公馆记》中已有“”的名称。
明末邝露:《赤雅》(1635年)卷上“人”条称“——亦僚类”。
表明其先人亦为僚的一部分。
“水”为水族自称“虽”的音译,其先民曾居住邕江流域的“岜虽山”一带。
唐代开元年间,曾置抚水州,下辖京水、抚水、多逢、古劳四县,其地在广西省环江与贵州省荔波等地。
从抚水州顾名思义,水族的名称可以一直上溯到唐代(公元8世纪左右)。
水族的先人,与骆越的关系十分密切。
但从民间传说、族谱记载以及历史文献中关于其先人曾“调北征南”、“调北填南”的情况来看,水族也可能融合了一部分从中原迁来的汉人在内。
长期以来,水族发展了自己的文字,基本上用于鬼师的占卜等书,因其部分字体类似汉文反写,所以水文又有“反书”之称。
其总字数不很多,字体大抵有象形字,类似古代甲骨文、金文和汉字等几种。
例如:(月);
(刀);
(鸟);
(甲);
·(寅);
·(卯);
(丁);
(艮);
(子)等等。
它既反映了水族有着自己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又反映了他们与汉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
主要集中居住在广西罗城东门、四把、黄金一带及附近宜山等县的姆佬人,也是古代僚人的一部分。
因罗城县的一部分旧称天河县,故又有“天河僚”之称,他们与宋、元、明时散布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东北部的伶人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清李宗昉《黔记》卷三载有“木佬苗”(狇狫苗)之名,他们散居于贵州省“清平、都匀等地”各府县,有王、黎、金、文等姓。
“木佬苗”的居地、姓氏、习俗,均与罗城县姆佬人不同,所以“木佬”是否为“姆佬”族称的同音异写,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清代前期,罗城县被划为44堡,堡设堡目,目下领兵,实行堡兵制度。
附近天河县姆佬人地区则设堡目1人,辖堡兵32名。
其后将堡目改为千总、把总,进行更直接的统治。
当时的姆佬(伶)人,种山捕兽、采药、负薪易粟食,生活十分穷困。
广西省环江县上南、中南、下南(俗称“三南”)等地的茅滩人,其名称在宋代记载中已经出现。
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一“宜州兼广西路兵马都监”条载:“有南丹州安化三州一镇,又有抚水、五峒、龙河、茅滩、荔波等蛮”。
《宋史·蛮夷传》亦有“茆滩”蛮的名称。
《元史》“思州军民安抚司”所辖有“茆滩等团”,“新添葛蛮抚司”有“茅滩……等处”。
明、清时期“茆滩”名称也史不绝书。
它不仅是族体的名称,也用作地名或行政区域单位的名称,这反映了“茅滩”名称的流传久远。
在18世纪中叶以来的《谭家世谱》,坟墓碑记中开始出现“毛难、土苗地方”、“毛难甲”,“来毛难安处”的记载,此乃毛难族名称的正式出现,据占毛难族人口80%以上的谭姓家谱载,始祖谭三孝在明嘉靖(16世纪中叶)年间从湖南省常德府武陵县辗转迁来毛难土苗地方,与当地人通婚,繁衍生息,发展成毛难族。
由此可见,毛难族的来源,主要是当地僚人士著外,也不排除融合了外来的成分在内。
清光绪年间,毛难族地区属思恩县的右团管辖。
光绪年间,单独设毛难甲、属思恩府镇宁乡。
“甲”又分上、中、下三“额”:额有“团总”;
以下又分若干“牌”,“牌头”一般管辖10户左右。
当时毛难族主要从事农业。
特产“花顶盖”,“竹笠极细密”,在清代即已十分著名,反映了毛难族人民高超的手工艺水平。
(三)黎族 聚居于海南岛五指山、黎母山及其附近的黎族,自17世纪以来,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不少地区耕种水田、一年两熟,农具技术与外界无异,还种有多种杂粮。
但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中心地区,“不识耕种法、亦无外间农具”,还保留有原始共耕合亩组织,由父子兄弟的父系血缘家庭组成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原始耕作团体。
当时社会以养牛多寡区分贫富,富者拥有牛达数百头,他们用十数头牛为代价交换一面铜锣,以珍藏铜锣的多少作为拥有财富的象征。
有的黎峒,人烟稠密,崖州的官坊、头塘,抱由诸峒有居民,或千余家、或七、八百家,说明有些黎族地区已相当繁盛。
讲苗瑶语族语言的苗、瑶、畲等族的名称,在12世纪即已出现,到17世纪时,这三个民族的居住地区已大致与现代的民族分布相接近,基本上形成畲族偏东南,瑶族居中,苗族靠西北的形势。
清代记载出现多种多样苗,瑶的名称,苗族有花苗、红苗、白苗、青苗、黑苗、高坡苗、黑楼苗等名称。
田山疆《黔书》有“三十种苗图说”、八案理苗同知陈治有“八十二种苗图说”,李宗昉所著《黔记》所列苗名亦有近50种。
其中有的是苗族的支系名称,有的却是其它民族被误归入苗族之中的,如侗家苗,水家苗,仡佬苗等等。
在李来章《连阳八排风土记》、周存义《平瑶述略》以及各地方志等中也出现有八排瑶、过山瑶、平地瑶、盘古瑶、大板瑶、箭杆瑶、顶板瑶等等名称,均反映了清代已出现苗、瑶族内部比较复杂的情况。
对广东、福建的两省舍族,则往往出现舍、瑶名称并用的现象,也说明了畲、瑶民族之间密切的血缘关系。
这一时期的苗、瑶、畲族,除了少数居住平地以外,绝大部分都居住山区,以种梯田或刀耕火种为生,有的还过着游耕的生活。
苗、瑶族群众逐渐向西南迁徒,有的跨出国界,到了越南、老挝、泰国等国的山区,成为跨境民族。
(四)土家族 居住在湘、鄂、川、黔各省交界山区的土人、土丁,其名称在《宋史》中即已出现,其后又有“土蛮”的族称。
他们自称“毕兹卡”,元代的《招捕总录》八番顺元诸蛮条中就有“必际”的族名。
清末同治《利川县志》卷一:“盖以马、向、覃、田、孙、冉、陈、黄八姓土家,故名八乡”,是土家族名称最早见于史的。
据潘光旦的研究,认为土家族先人是古代巴人的一部分,出于秦汉时期的凛君蛮,清初有各级土官、土司30多个,其中大多数是土家族,土家族人民与苗族等人民都处于封建领主统治下,过着穷困的农奴生活。
雍正年间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后,封建地主经济虽有了发展,但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个体农民,仍要负担多种多样的赋税差役。
(五)仡佬族 从宋代朱辅《溪蛮丛笑》出现仡佬族名称以来,他们散布地域较广,相当于今湖南省西部,贵州省各地均有他们的足迹。
早在唐代,仡佬也有写作“葛僚”、“仡僚”、“佶僚”的。
基本上都是一些同音异写的族称。
明嘉靖《贵州图经》称“仡佬、古称僚”,可见其先人亦是古代僚人的一部分。
清代记载还出现多种仡佬名称,如剪发仡佬、打牙仡佬、红仡佬、花仡佬、水仡佬、锅圈仡佬、披袍仡佬等等。
他们的凿齿(打牙)等习俗,保存了古代僚人的一些特征。
清代仡佬族主要从事农业,还有植茶、纺织、打铁等多种副业,所生产的铁笛布,筒裙,铸造犁铧及制作鸟枪均闻名于当地。
由于与各民族长期交叉杂居,所以自清代以来,不少仡佬族均为当地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所同化。
(六)高山族 清代台湾的番人,亦称土番,土番又有“生番”和“熟番”之分,前者居住于山区丛林之中,均利用弓箭、镖枪围猎,除采集狩猎外,还从事广种薄收农业。
有的“生番”已有土官统治,土官对百姓的农产品要收取十分之二的税,猎获物要得一后蹄,婚嫁聘礼也要取走一半;
后者熟番,即平埔番,居住平原,以农业为主,狩猎已退居次要地位,生产情况大抵与当地汉族相近。
熟番不仅有贫富分化,而且封建经济占统治地位。
台湾番人以“社”为社会生活的单位,据当时统计,共有番社464个,其中“生番”326个(包括“归化番”237社和“野番”89社)。
熟番128社,生番社占番社总数的70%以上。
可见山区番人占大多数。
番人随着居住地区的不同,又有“东番”、“西番”、“傀儡番”(指住在傀儡山的27个番社)、“卑南觅番”(指居住卑南的56个番社)、“水沙连番”(指居住水沙连的24个番社)、“瑯番”(指居住瑯的18个番社)等等。
清初台湾为荷兰人所占领。
1661年(顺治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郑成功率将士25000名,自金门料罗湾出发,进军台湾。
次年二月一日荷兰殖民者投降,收复了被荷兰侵占达38年的台湾。
郑氏祖孙三代在台湾屯田垦荒,发展农业。
提倡种植甘蔗、苎麻,兴办制糖、晒盐等工商业,教土番用牛耕田,使用铁质农具,改变他们落后的农业面貌。
在土番人中传布文化,凡入乡塾读书的,可以减免赋税。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朝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率军入台,郑克工率众归顺。
次年清朝置台湾府,隶福建省台湾厦门道,府治在今台南。
1727年(雍正五年)改分巡台厦道为分巡台湾道,增设澎湖厅;
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又改为分巡台湾兵备道。
1885年(光绪十一年)决定台湾建省,以刘铭传为巡抚。
刘到任后,修筑炮台,加强海防,十分重视对番人的工作,主张对番社要恩威并举,以抚为主,规定番社地界各归各业,不许别人侵占。
番地子弟要入学读书,学习汉文,台语。
并在番地推行保甲、设社长为首领,与地方官吏共管番地。
日本侵略者很早以来便觊觎台湾宝岛,他们初到台湾时,因见这里气候景色宜人,与日本播川海滨之地高砂相似,故又称台湾为“高砂”,称当地番人为高砂族,但日常仍称之为“蕃”人。
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设立“台湾番地事务局”以大藏大臣大限重信任事务长官。
次年四月十七日通过《马关条约》,侵占了台湾、澎湖,进行了长达50年的殖民统治。
他们在台湾总督府设立“蕃务本署”,制定“讨蕃五年计划”,武力镇压达120多次。
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才重回祖国怀抱。
祖国大陆人民称台湾番人为高山族,与清代出现的“高山番”名称有一定的渊源关系。
番人内部支系较多,有“泰雅尔”、“赛夏”、“布农”、“排湾”、“阿美”、“曹”、“卑南”、“鲁凯”、“雅美”等不同称呼。
他们的语言、服饰、习俗各有差别,因此有人认为他们是多源的;
在不同时期,从不同地区漂流而来。
但其中主要有从大陆百越迁去的一支,表明台湾自古以来与祖国大陆的密切关系。
主要居住广西南部防城县尾、巫头、山心三个小岛上的越族,在16世纪初开始从越南涂山等地陆续迁来居住。
越族祖先也是古代骆越的后人。
长期以来,他们在这些岛屿上主要从事浅海捕捞的渔业,晒盐兼营小面积的农业。
渔业生产工具落后,主要依靠定置性渔具——鱼箔和在海上漂流的竹排撒网捕鱼,所以渔业收获有季节性和不稳定性。
1888年(光绪十四年),清朝置防城县,并于越族聚居的山心、巫头、尾岛及其附近地区,立江平巡检司,归防城县所辖。
越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起,不仅共同开发了这一大片南方边疆,而且在19世纪80年代,这里的越族与汉族青年一起,踊跃参加刘永福的黑旗军,转战各地,打击法国侵略者,为守卫祖国的南大门,共同抗御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直到1958年春,越族才正式改称为京族。
由此可见,中、东南地区的各兄弟民族至迟在清代已大体上分布在现代居住的地区内,他们既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又与其它民族互相交流影响。
尽管长期在封建统治阶级的挑唆下,存在着一定的民族隔阂。
但民族间的友好交往,互相学习,共同战斗,是民族关系的主流。
除了上述各民族以外,清代中东南地区还存在着一些其它的民族集团,如兜、蔡家、龙家、偒僙、倈人、东家、绕家、人、蛮人、六额子、白额子、蜑人等等。
其中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一支系;
有的在发展中已与当地的民族融合;
有的却一直保留着自己的独特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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