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
(术语)梵语之塞犍陀Skandha,旧译为阴,又译为众,新译为蕴。
阴者积集之义。
众者众多和聚之义,亦蕴之义也。
是显数多积集之有为法自性。
作有为法之用,无纯一之法,或同类,或异类,必多数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故,则概谓之阴,或蕴(阴者荫覆之义,旧译之一义也。
【参见: 阴】),大别之五法:一、色蕴,总该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质。
二、受蕴,对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
三、想蕴,对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
四、行蕴,其他对境关于嗔贪等善恶一切之心之作用也。
五、识蕴,对境而了别识知事物之心之本体也。
以一有情征之,则色蕴之一即身,他四蕴即心也。
心之中,受想行之三者心性上各为一种特别之作用,故名之为心所有法,即心王所有之法(略云心所),识之一者为心之自性,故名之为心王。
盖五蕴为身心之二法,如色界欲界有身之有情,从五蕴而成,如无色界无身之有情,自四蕴(除色蕴)而成也。
毗婆尸佛经上曰:“五蕴幻身,四相迁变。
”增一阿含经二十七曰:“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野马,行如芭蕉,识为幻法。
”\n\n(术语)色受想行识之五法,皆积集为性者,故云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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