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孝女
朝代: 唐 作者: 张籍 体裁: 五律
孝女独垂发,少年唯一身。
无家空托墓,主祭不从人。
相吊有行客,起庐无旧邻。
江头闻哭处,寂寂楚花春。
注释江陵孝女(1)孝女独垂发,少年唯一身(2)。
无家空托墓(3),主祭不从人。
相吊有行客(4),起庐因旧邻(5)。
江头闻哭声,寂寂楚花香(6)。
校注:(1)罗谱系于穆宗长庆二年(八二二),时张籍在长安,任水部员外郎。
陈注:「《旧唐书.地理志》:『荆州江陵府,隋为南郡,天宝元年改为江陵郡。
』」(2)垂发,谓年幼,未束发。
唯一身,谓其为孤独之身也。
(3)托墓,托身于墓冢之处。
(4)按:此谓行客吊其亲丧(5)因,《全唐诗》卷三八四作:「无」。
起庐,搭建小屋。
(6)陈注:「江陵属楚,故言楚花,亦所以记物色。
造境凄清矣。
」------------张籍诗集校注(李建昆 校注)-------------出处全唐诗:卷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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