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1898年4月14日,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与美国美华合兴公司在华盛顿签订《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十五款。
1900年7月13日又签订《粤汉铁路借款赎约》26款。
两次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借款总额美金4000万元,年息5厘,9折实付,偿还期50年,以铁路财产为担保;
工程由美华合兴公司承包,路成后每年给股份净利五分之一;
借款本利未还清前,由美代为经理。
1905年8月29日,在湖广总督张之洞主持下,议定了赎回该路权利的合同。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today/1/2527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