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ì yuàn bīng yì zhì①招收志愿人员参加军队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1955年7月以前,一直实行此兵役制。1984年5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②英、美等国对以雇佣方式招募兵员补充军队的募兵制的称谓。
战时共产主义
战时共产主义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àn shí gòng/gōng chǎn zhǔ yì又称“军事共产主义”。俄国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为粉碎国内地主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发动的反苏维埃政权的战争而采取的一系列特殊的社会经济政策的总称。1918年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实行战时总动员;实行粮食等农产品的征购制度;实行全部工商业的国有化,禁止私人贸易;实行义务劳动制和食堂免费就餐。1921年为新经济政策所代替。
报酬
报酬的同义词反义词
bào chóu由于使用别人的劳动、物件等而付给别人的钱或实物:种花栽树,是我应尽的义务,不要~。
救灾恤邻
救灾恤邻的同义词反义词
jiù zāi xù lín恤:救济。解救百姓的灾难,解除周围邻国的祸患。后表示邻国或邻居间互相帮助的义务。
有行为能力
有行为能力的同义词反义词
yǒu xíng wéi néng lì具备一定条件的自然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中国,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
标的的同义词反义词
biāo de①靶子。②目的。③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 shì fǎ lǜ xíng/háng wéi/wèi简称“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民事活动
民事活动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 shì huó dòng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 shì jiū fēn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主要涉及财产权益纠纷、人身非财产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有发生在公民之间的,也有发生在法人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的。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 shì xíng/háng wéi/wèi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