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shè huì/kuài zhǔ yì fǎ zhì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福利社会

福利社会的同义词反义词
fú lì shè huì/kuài西方一些以立法形式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范围包括社会救济、劳动保险、儿童福利、老年扶助等社会福利计划和社会服务工作。以政府征收的公益税及慈善机关的募捐作为经费来源。

置法

置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ì fǎ1.立法;执法。

议会制度

议会制度的同义词反义词
yì huì/kuài zhì dù/duó1.具有行政和立法互相依存特性的政府体制,通常有个空衔的国家元首,而行政实权却赋予内阁, 内阁由议员组成,他们各自地和集体地对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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