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 shì xíng/háng wéi/wèi néng/nài lì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同义词反义词
fǎ lǜ guān xì zhǔ tǐ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其中国家既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在某些财产法律关系(如国家公债等)中还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财产

财产的同义词反义词
cái chǎn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通常分为:(1)按所有权,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2)按是否具有实物形式,分有形财产(如金钱、财物)和无形财产(如著作权、发明权);(3)按民事权利义务,分积极财产(如金钱、财物及各种权益)和消极财产(如债务)。

赡养

赡养的同义词反义词
shàn yǎng成年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其他长辈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不介入

不介入的同义词反义词
bù jiè rù1.不参与政治或不介入国际事务(如指一国政府)。2.拒绝介入或拒绝承担义务;拒绝介入或拒绝承担义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bīnɡ yì fǎ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平时征集,士兵、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法黄埔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fǎ huánɡ pǔ tiáo yuē法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1844年10月在广州黄埔的法舰上签订。共三十六款。规定法国享有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准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交战团体

交战团体的同义词反义词
jiāo zhàn tuán tǐ/tī/bèn1.指一个国家内从事武装斗争,控制部分地区,并得到外国承认的集团。交战团体享有与交战国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债务人

债务人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ài wù rén1.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参见"债权人"。

党章

党章的同义词反义词
dǎng zhāng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1997年9月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除总纲外共十章五十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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