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为法

(名数)【参见: 有为】\n\n(名数)一色法。

质碍之法。

小乘俱舍,五根,五境,无表色之十一法也。

大乘法相,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之十一法也。

二心法。

虑知之法。

俱舍心王一与心所法四十六之四十七法也。

大乘心王八与心所法五十一之五十九法也。

三非色非心法。

俱舍不相应法之十四法也。

大乘不相应法之二十四法也。

此三聚皆有因缘之为作,故名有为法。

见大乘义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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