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为法
(名数)【参见: 有为】\n\n(名数)一色法。
质碍之法。
小乘俱舍,五根,五境,无表色之十一法也。
大乘法相,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之十一法也。
二心法。
虑知之法。
俱舍心王一与心所法四十六之四十七法也。
大乘心王八与心所法五十一之五十九法也。
三非色非心法。
俱舍不相应法之十四法也。
大乘不相应法之二十四法也。
此三聚皆有因缘之为作,故名有为法。
见大乘义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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