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业

(名数)五种之业也。

有四种:(一)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时分不定异熟定业,时分不定异熟不定业也。

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十四曰:“复有余师,说五种业。

谓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各唯一种。

顺不定受业中复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

”即是。

又出俱舍论第十五顺正理论第四十等。

(二)取受业,作用业,加行业,转变业,证得业也。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第七曰:“取受业者,谓眼等能见色等。

作用业者,谓地等能任持等。

或复诸法自相所作。

谓所有色,质碍变坏。

如是等。

加行业者,谓意解为先,起身业等。

转变业者,谓金师等,造庄严具等。

证得业者,谓证得圣道等涅槃等。

”即是。

又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第四等。

(三)救济灾横之业,救济恶道之业,救济行非方便之业,救济行身见之业,救济乘之业也。

梁译释大乘论卷十曰:“复次,诸佛法界恒时应见有五业:一、救济灾横为业,由唯现盲聋狂等疾恼灾横能灭除故。

二、救济恶道为业,从恶处引拔安立于善处故。

三、救济行非方便为业,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于佛正教故。

四、救济行身见为业,为过度三界,能显导圣道方便故。

五、救济乘为业,诸菩萨欲偏行别乘,未定根性声闻,能安立彼为修行大乘故。

”即是。

是与往生论三种随便菩提门之法,似开合不同。

又出梁译摄大乘论释第十五等。

(四)身业、口业、意业、智业、方便智业也。

天亲之往生论曰:“如向所说身业、口业、意业、智业、方便智业,随顺之法门故。

”往生论注卷下释之,谓身业为礼拜,口业为赞叹,意业为作愿,智业为观察,方便智业为回向。

此五种之业和合。

则是随顺往生净土之法门,自在之业成就。

又出往生论注记第五等。

\n\n(名数)四业与前同,第五一字业。

是日本智证更置尊修一字顶轮王经之学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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