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术语)又作印契,印相,契印等。
用指头作种种之形,以为法德之标帜者。
由小指次第数至大指,此为地水火风空之五大。
又左手为定,右手为慧,以此左右十指为种种之印相。
例如标火德而结火印,标水德而结水印等。
菩提心论曰:“身密者,如结契印,召请圣众是也。
”大日经疏十三曰:“此印者,即是法界之标帜。
以此印故,表示法界之体,即名法界幢也。
”补陀落海会轨曰:“左手寂静故,名理胎藏海。
右手办诸事,名智金刚海。
左手五指者,胎藏海五智。
右手五指者,金刚海五智。
左手定右慧,十指即十度,或名十法界,或曰十真如。
缩则摄取一,开则有数名。
左小指为檀,无名指名戒,左中指为忍,左头指为进,左大指为禅。
右小指为慧,无名指为方,右中指为愿,右头指为力,右大指为智。
(中略)小指为地,无名为水,中指为火,头指为风,大指为空。
”【又】佛菩萨手所执种种之具谓之印,即三昧耶形也。
大日经疏二十曰:“印谓所执印,即刀轮罥索金刚杵之类也。
”【又】教理之决定者谓之印。
如实相印,三法印等。
大乘义章二曰:“优檀那者,是外国语。
此名为印。
(中略)法相楷定,不易之义,名印也。
”秘藏记上曰:“印决定义也。
”【又】印章。
象器笺十九曰:“毗奈耶杂事云:时有贼来盗僧库藏,并及私物。
为无记验,苾刍不知何时失物。
佛曰:苾刍可畜其印,应用五种物为印,所谓[金*俞]石赤铜白铜牙角。
佛言:凡印有二种:一是大众,二是私物。
若大众印,可刻转法轮印,两边安鹿,伏跪而住,其下应书元本造寺施主名字。
若私印者,刻作骨锁像或作触髅形,欲令见时生远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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