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非昔比
有个女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理由是:“他不如 以前爱我了”。
证据是他们之间从相识、恋爱、结婚直 到婚后的十封信件。
“初次相识时,他称我为‘亲爱的’;
恋爱时他称我 为‘最亲爱的’;
热恋时他叫我‘唯一亲爱的’;
可结婚 后他便对我直呼其名了。
”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joke/1/13528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