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活动
民事活动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 shì huó dòng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 shì jiū fēn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主要涉及财产权益纠纷、人身非财产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有发生在公民之间的,也有发生在法人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的。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 shì zé/zhài rèn/rén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或因侵权行为而在民事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我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同义词反义词
fǎ lǜ shì sh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环境纠纷
环境纠纷的同义词反义词
huán jìng jiū fēn涉及环境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分损害赔偿纠纷(环境民事纠纷)、环境行政纠纷和其他环境纠纷等。常通过双方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义词反义词
gǔ fèn/bīn yǒu xiàn gōng sī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训政
训政的同义词反义词
xùn zhèng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2.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赴义
赴义的同义词反义词
fù yì1.犹仗义。 2.参加义举;参加义师。 3.就义。 4.指吊丧。汉晋时,对上司吊丧送葬,为当然之义务,故称。
送戏
送戏的同义词反义词
sòng xì/hū1.旧时戏班为当地权贵义务表演,以求支持。亦指旁人出钱,请戏班为喜庆人家演出。
遗弃
遗弃的同义词反义词
yí/wèi qì①丢掉;放弃:笨重物品带不走,全都遗弃了。②不履行赡养或抚养亲属的义务:厚次叙九族之亲而不遗弃|遗弃糟糠,别婚士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