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作者: 干宝 搜神记

东越闽中,有庸岭,高数十里,其西北隙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余围,土俗常惧。

东治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死者。

祭以牛羊,故不得福,或与人梦,或下谕巫祝,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

都尉令长并共患之,然气厉不息,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蛇出吞啮之。

累年如此,已用九女。

尔时预复募索,未得其女。

将乐县李诞家有六女。

无男,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

父母不听。

寄曰:“父母无相,惟生六女,无有一男。

虽有如无。

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既不能供养,徒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死;

卖寄之身,可得少钱,以供父母,岂不善耶!

”父母慈怜,终不听去。

寄自潜行,不可禁止。

寄乃告请好剑及咋蛇犬,至八月朝,便诣庙中坐,怀剑,将犬,先将数石米餈,用蜜(麦少)灌之,以置穴口,蛇便出。

头大如囷,目如二尺镜,闻瓷香气,先啖食之。

寄便放犬,犬就啮咋,寄从后研得数创,疮痛急,蛇因踊出,至庭而死。

寄入视穴,得其九女髑髅,悉举出,咤言曰:“汝曹怯弱,为蛇所食,甚可哀愍。

”于是寄女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女为后,指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赏赐。

自是东治无复妖邪之物。

其歌谣至今存焉。

晋武帝咸宁中,魏舒为司徒,府中有二大蛇,长十许丈,居厅事平橑上,止之数年,而人不知,但怪府中数失小儿,及鸡犬之属。

后有一蛇夜出,经柱侧伤于刃,病不能登于是觉之。

发徒数百,攻击移时,然然杀之。

视所居,骨骼盈宇之间。

于是毁府舍更立之。

汉武帝时张宽为扬州刺史。

先是,有二老翁争山地,诣州,讼疆界,连年不决,宽视事,复来。

宽窥二翁,形状非人,令卒持杖戟将入问“汝等何精?

”翁走。

宽呵格之,化为二蛇。

荥阳人张福船行,还野水边,夜有一女子,容色甚美,自乘小船来投福,云:“日暮,畏虎,不敢夜行。

”福曰:“汝何姓?

作此轻行。

无笠,雨驶,可入船就避雨。

”因共相调,遂入就福船寝。

以所乘小舟,系福船边,三更许,雨晴,月照,福视妇人,乃是一大鼍枕臂而卧福惊起,欲执之,遽走入水。

向小舟是一枯槎段,长丈余。

丹阳道士谢非往石城买台釜,还,日暮,不及至家;

山中庙舍于溪水上,入中,宿,大声语曰“吾是天帝使者,停此宿,犹畏人劫夺其釜,意苦搔搔不安。

”二更中,有来至庙门者,呼曰:“何铜:”铜应喏。

曰:“庙中有人气,是谁?

”铜云“有人。

言是天帝使者。

”少顷便还。

须臾又有来者,呼铜问之,如前。

铜答如故。

复叹息而去。

非惊扰不得眠。

遂起,呼铜问之:“先来者谁?

”答言:“是水边穴中白鼍。

”“汝是何等物?

”答言:“是庙北岩嵌中龟也。

”非皆阴识之。

天明,便告居人言:“此庙中无神,但是龟鼍之辈,徒费酒食祀之。

急具锸来,共往伐之。

”诸人亦颇疑之,于是并会伐掘,皆杀之。

遂坏庙,绝祀。

自后安静。

孔子厄于陈,弦歌于馆,中夜,有一人长九尺余,着皁衣,高冠,大咤,声动左右。

子贡进问“何人耶?

”便提子贡而挟之。

子路引出与战于庭,有顷,未胜,孔子察之,见其甲车间时时开如掌,孔子曰:“何不探其甲车,引而奋登?

”子路引之,没手仆于地。

乃是大鳀鱼也。

长九尺余。

孔子曰:“此物也,何为来哉?

吾闻物老。

则群精依之。

因衰而至此。

其来也,岂以吾遇厄,绝粮,从者病乎!

夫六畜之物,及龟蛇鱼鳖草木之属,久者神皆凭依,能为妖怪,故谓之‘五酉。

’‘五酉’者,五行之方,皆有其物,酉者,老也,物老则为怪,杀之则已,夫何患焉。

或者天之未丧斯文,以是系予之命乎!

不然,何为至于斯也。

”弦歌不辍。

子路烹之,其味滋。

病者兴,明日,遂行。

豫章有一家,婢在灶下,忽有人长数寸,来灶间壁,婢误以履践之,杀一人;

须臾,遂有数百人,着衰麻服,持棺迎丧,凶仪皆备,出东门,入园中覆船下。

就视之,皆是鼠妇。

婢作汤灌杀,遂绝。

狄希,中山人也,能造千日酒饮之,千日醉;

时有州人,姓刘,名玄石,好饮酒,往求之。

希曰:“我酒发来未定,不敢饮君。

”石曰:“纵未熟,且与一杯,得否?

”希闻此语,不免饮之。

复索,曰:“美哉!

可更与之。

”希曰:“且归。

别日当来。

只此一杯,可眠千日也。

”石别,似有怍色。

至家,醉死。

家人不之疑,哭而葬之。

经三年,希曰:“玄石必应酒醒,宜往问之。

”既往石家,语曰:“石在家否?

”家人皆怪之曰:“玄石亡来,服以阕矣。

”希惊曰:“酒之美矣,而致醉眠千日,今合醒矣。

”乃命其家人凿冢,破棺,看之。

冢上汗气彻天。

遂命发冢,方见开目,张口,引声而言曰:“快者醉我也!

”因问希曰:“尔作何物也?

令我一杯大醉,今日方醒,日高几许?

”墓上人皆笑之。

被石酒气冲入鼻中,亦各醉卧三月。

陈仲举微时,常宿黄申家,申妇方产,有扣申门者,家人咸不知,久久方闻屋里有人言:“宾堂下有人,不可进。

”扣门者相告曰:“今当从后门往。

”其人便往。

有顷,还,留者问之:“是何等?

名为何?

当与几岁?

”往者曰:“男也。

名为奴。

当与十五岁。

”“后应以何死?

”答曰:“应以兵死。

”仲举告其家曰:“吾能相此儿当以兵死。

”父母惊之,寸刃不使得执也。

至年十五,有置凿于梁上者,其末出,奴以为木也,自下钩之,凿从梁落,陷脑而死,后仲举为豫章太守,故遣吏往饷之申家,幷问奴所在;

其家以此具告。

仲举闻之,叹曰:“此谓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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