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陈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据《人民日报》2000年2月2日讯,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纪委的配合下,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陈忠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陈忠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

据查,陈忠于1995年6月接受新疆百乐门商贸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经理张某某送的2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66万元。

1997年9月,陈忠带团出国考察途经香港时,接受了与其一同出国考察的某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等人用公款购买的摄像机一台和其他物品,合计金额1992美元,折合人民币1.65万元。

陈忠还对兵团投资中心为百乐门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某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并造成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兵团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孙某违反规定动用40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中央纪委新闻发言人指出,陈忠身为高级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共计3992美元,折合人民币3.31万元;

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其主管部门的人员违法违纪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陈忠一案中吸取深刻教训,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

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廉洁从政,严以律己,严守纪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得起权力、金钱的考验,不断增强抗拒腐蚀的能力。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切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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