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与德签订《胶澳租界条约》

1898年3月6日,清政府与德签订《胶澳租界条约》。

1897年11月,德国借口两名传教士在山东巨野被杀,派军舰占领胶州湾,然后逼迫清政府签订此项条约。

主要内容:一、德国租借胶州湾,期限99年;

二、同意德国在山东修筑铁路两条,享有铁路沿线30里内的开矿权;

三、德国享有承办山东各项工程的优先权。

这个条约使山东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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