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鞍钢宪法》的批示发表
1960年3月22日 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鞍钢宪法》的批示发表。
这个批示是毛泽东在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 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所作的批示中提出的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
其内容是: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 ,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批语中宣告:“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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