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将每小时最低工资定为40美分
1938年6月25日,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了合理劳动标准法。
本法规定:每小时最低工资为40美分,每周工作量不得超过44小时。
这项新规定只适用于从事州际间贸易活动的美国企业。
5天前,罗斯福还签署了失业救济法,为虽可雇用但没有职业的工人拨款37亿美元,以刺激工商业的发展。
在纽约海德公园罗斯福的家里举行的签字仪式上,他乐观地预言说:国民收入将从原来估计的50亿美元上升到60亿美元。
他不肯说出这一高潮什么时候开始,而是打了个比方:“空中下着几滴雨,也许紧接着便是一场及时雨。
”这些法案的签订坚持了许多新政政策所遵循的原则: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必须保持同步,联邦机构与州政府机构必须步调一致。
罗斯福还强调说在一项公共项目中每雇用一个男工或女工。
在一个私人企业中就雇用2.5个工人,这样,新政便“起动了私人工业这个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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