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炳麟、邹容受审
1903年7月15日,一场以清政府为原告,以“《苏报》案犯”章炳麟、邹容为被告的特殊审判活动,在上海公共租界公廨开始进行。
清廷与自己的臣民在本国土地上打官司,却要由外国人来裁判,实属罕见。
此前,清廷多次要求租界当局引渡章炳麟、邹容,但各国领事认为“租界事,当于租界治之”,坚持由会审公廨进行审判。
清廷无奈,只得作为原告方,派江苏候补道台俞明震出庭。
清廷指控《苏报》“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要求法庭主其为死罪。
章炳麟、邹容则对清廷指控直认不讳,并借审讯之机,公开宣传革命。
21日第二次庭讯后,审判陷于停顿。
章炳麟作《狱中答〈新闻报〉》,表示要同清廷斗争到底,并绝食7天以示抗议。
期间,清政府与各国一再交涉,最后一致同意在公共租界内设“额外公堂”审理,由上海县和县汪懋琨主审。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today/1/3979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