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举行修改宪法取消“四大”
1980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叶剑英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
会议讨论了制定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继续推进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克服官僚主义、改进政府工作、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等问题。
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决定取消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决定成立以叶剑英为主任委员、宋庆龄和彭真为副主任委员、丁光训等103人为委员的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1978年制定的宪法。
会议批准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4个法律。
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会议决定任命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杨静仁、张爱萍、黄华为国务院副总理,解除陈永贵副总理职务,通过《关于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和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副总理职务的决议》和《关于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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