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布为改造好的右派摘帽的指示
1959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确实表现改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
《决定》说:凡是已经改恶从善,并且在言论和行动上表现出确实是改好了右派分子,即摘掉他们的右派的帽子。
对于教育右派分子,对于教育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成员,将会大有作用,会使他们感到只要自己真正接受改造,就确有前途。
摘掉帽子的右派分子的数目,以控制在10%左右为好。
《指示》规定的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条件为:一、真正认识错误,口服心服,确实悔改。
二、在言论、行动上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拥护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
三、在工作和劳动中表现好,或者在工作和劳动中有一定的贡献。
《指示》规定:原来是党员的右派分子,在摘掉帽子以后,一律不得恢复党籍。
到12月底,全国已经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有28165人,占右派分子总数439305人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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