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

明史案 清康熙年间的一件文字狱冤案。

《明史稿》始出于前明国相朱国桢之手,后湖州府南浔镇庄廷鑨得到其中一部分。

庄廷鑨目盲,请士人读给他听,他认为何处当增当删,便口述出来,由宾客笔录。

旋即又延请许多饱学鸿儒,再加修订。

书成不久,庄廷鑨便即去世。

其父庄允诚心伤爱子之逝,将是书印行以为纪念,书名《明史辑略》。

归安县革职知县吴知荣,挑出史书编年的毛病,言任教仍奉明朝正朔,不将清朝放在眼里,告到辅政大臣鳌拜府上。

鳌拜当即派出钦差,赴浙江查究。

庄家全族十五岁以上的尽数处斩。

因此案受牵连致死的人无计其数。

(见金庸《鹿鼎记》)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xssc/1/1269187.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