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
明史案 清康熙年间的一件文字狱冤案。
《明史稿》始出于前明国相朱国桢之手,后湖州府南浔镇庄廷鑨得到其中一部分。
庄廷鑨目盲,请士人读给他听,他认为何处当增当删,便口述出来,由宾客笔录。
旋即又延请许多饱学鸿儒,再加修订。
书成不久,庄廷鑨便即去世。
其父庄允诚心伤爱子之逝,将是书印行以为纪念,书名《明史辑略》。
归安县革职知县吴知荣,挑出史书编年的毛病,言任教仍奉明朝正朔,不将清朝放在眼里,告到辅政大臣鳌拜府上。
鳌拜当即派出钦差,赴浙江查究。
庄家全族十五岁以上的尽数处斩。
因此案受牵连致死的人无计其数。
(见金庸《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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