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常识四名词解说篇

1:转 劫 所! 转劫所地广七百由旬。

周围上下。

俱是铁栅。

内分八十一处。

逐处皆有亭台,判吏设案记事。

栅外另有羊肠细路。

十万八千条。

盘曲湾通四大部洲。

其内暗如煤漆。

使 道死生进出此路。

外则望入亮如水晶。

丝毫毕露。

判派吏役,轮班把守。

进出均各仍照初生本来面目分辨无差。

凡司此所之判吏,悉系在世孝友,并戒杀放生之善人。

送入此所,查办轮回转劫等事。

办过五载。

如无舛错。

加级调升。

如有怠惰,或擅专主,不同合所判吏妥议办理发放或失察漏逃隐匿者。

奏请降贬。

凡有在世不孝,及多杀物命之凶魂。

受过诸狱苦後。

发交所内者。

用桃条抽死为 。

改头换面。

发进羊肠小路为畜类。

凡有禽兽鱼虫。

受过万千百十等劫已满。

如胎生各兽。

卵生蛟龙龟蛇飞鸟。

湿化相生。

蜂蝶蛆虫之类。

使其转变轮回受报。

复投为胎生等类。

劫数已满。

若能三世不伤物命。

可使复为人者。

叙明册籍奏呈第一殿。

批判发往。

弗於逮翟耶尼阎浮提郁单越四大部洲之中。

为男女者。

即交至(酉区忘台)下。

2:孟 婆 神! 孟婆神。

生於前汉,幼读儒书。

庄诵佛经。

凡有过去之事不思。

未来之事不想。

在世惟劝人戒杀吃素。

年至八十一岁。

鹤发童颜。

终是处女。

只知自己姓孟。

人故皆称之曰。

孟婆阿奶。

入山修真。

直至後汉。

世人有能知前世因者。

妄认前生眷属。

好行智术。

露泄阴机。

是以 上天敕命,孟氏女为幽冥之神,造筑(酉区忘台),准选鬼吏使唤。

将十殿拟定,发往何地为人之鬼魂,用采取俗世药物。

合成似酒非酒之汤,分为甘苦辛酸咸五味。

诸魂转世,派饮此汤,使忘前生各事。

带往阳间,或思涎,或笑汗,或虑涕,或泣怒,或唾恐。

分别常带一二三分之病。

为善者。

使其眼耳鼻舌四肢。

较於往昔。

愈精愈明愈强愈健,作恶者。

使其消耗音智,神魄,魂血,精志,渐成疲惫之躯。

而预报知。

令人忏悔为善。

台居第十殿。

冥王殿前六桥之外。

高大如方丈,四围廊房一百零八间。

向东甬道一条。

仅阔一尺四寸,凡奉交到男女等魂。

廊房各设盏具。

招饮此汤。

多饮少吃不论。

如有刁狡鬼魂。

不肯饮吞此汤者,脚下现出钩刀绊住,上以铜管刺喉,受痛灌吞。

诸魂饮毕,各使役卒搀扶从甬道而出,推上麻扎苦竹浮桥,下有红水横流之涧,桥心一望。

对岸赤石岩前上。

有斗大粉字四行。

曰,为人容易做人难,再要为人恐更难。

欲生福地无难处,口与心同却不难。

鬼魂看读之时,对岸跳出长大二鬼分开扑至水面。

两傍站立不稳,一个是头盖乌纱,体服锦袄,手执纸笔肩插利刀,腰挂刑具。

撑圆二目。

哈哈大笑。

其名活无常。

一个是垢面流血。

身穿白衫。

手捧算盘。

肩背米袋,胸悬纸锭,愁紧双眉。

声声长叹,其名死有分,催促推魂,落於红水横流之内,根行浅薄者。

欢呼幸得人身。

根行深厚者,悲泣自恨在生未修出世功德。

苦根难断。

男妇等魂。

如醉如痴,纷纷各投房舍,阴阳更变。

气闷昏昏。

颠倒不能自由。

双足蹬破紫河车。

奔出娘胎,哇的一声落地,日久口贪滋味,勿顾物命,迷失如来佛性,有负佛恩以及天帝神恩。

不虑善终恶死。

何样结局。

而复又作拖尸之鬼矣,以上二十二行。

系(酉区忘台)下书吏,谨附奏玉皇大帝,并纂载玉历,通行下界知之。

3:枉 死 城! 酆都大帝曰: 「枉死城,系圜绕本殿之右,世人误以为凡受伤冤枉死鬼悉皆归入此城之说。

遍传为实。

须知屈死者,岂再加以无辜之苦乎。

向准冤魂各俟凶手到日眼见受苦。

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发诸殿各狱,收禁受罪者,并非被害遭屈之魂。

概入此城受苦,若是忠孝节义之人。

及捐躯报国之军兵,或有死节成神。

或即完肤。

发往福地投生。

岂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 4:血 污 池! 血污池,置设殿後之左。

阳世误闻道姑所说 皆因妇人生产有罪。

死後入此污池。

谬之甚矣。

凡妇人生育。

系属应有之事,即难产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尸鬼污秽,发入此池。

如有生产未过二十日。

辄即身近井灶,洗涤衣袄,晒亮高处者,其罪应归家长三分,本妇罪坐七分。

设此污池。

无论男女,凡在阳世不顾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

十月初十,此五日,男妇犯禁交媾,除神降恶疾暴亡,受过诸狱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头。

及男妇而好宰杀,血溅厨灶神佛庙堂经典书章字纸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过别恶诸狱苦後,解到浸入此池。

亦不得轻易出头。

阳世能有亲属立愿,代为戒杀买命放生,数足之日,斋供佛神,礼拜血污经忏,方可超脱其苦。

世间男妇,见闻众生急难。

力可能救而不为。

受人恩惠而忘。

记怨而必欲加害。

虽屡积功诵经施舍。

望成仙道者。

死後免入诸狱受苦,罚为魑。

魅。

魍。

魉。

山妖。

木客。

水怪。

尸。

游魂。

或附灵性於狐。

狸。

熊。

颢。

蛟。

蛇。

之类。

在百十年之不等。

如能修醒。

返本纠察。

使归福地。

若不善为 形。

迷惑惊吓人者。

作祟,罪恶满盈之日。

雷击为 。

永世不得超生。

阳世误尊藏神之名,亦谬之极矣,因系男妇在生埋藏钱财。

死後仍迷而不舍。

魂魄附守此处之故,虑被起掘。

现形惊吓。

凡福薄阳微者。

受惊成病。

或竟死亡。

殊不知此等阴魂,悉是前朝官宦。

历代痴愚。

至死不肯醒悟之辈。

神鬼因念其在生无甚罪过。

仍听管守。

此之谓财痨鬼是也。

直到得闻佛经点化,身非我有。

五蕴皆空之句。

方始猛省,身尚非我所有之物。

况财帛乎,遂即弃舍,投生福地,或有久恋之鬼。

至死为 ;

无奈弃舍,以待积蓄,有福者取之。

世人如若见闻鬼怪出现处所。

向立重誓祷告,愿将十分之三;

替作冥福,再将三分,代为买放生灵。

一分归贫。

三分归己。

如是发愿起取,但有正神相助,可以保受用而无妨碍也。

凡有阳世食粮充当军兵者。

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

为始若实心努力,及未犯奸纵火。

有害民间,虽死於身首异处。

尸骨抛零者。

即有往昔过犯。

阴司概免受苦。

仍准完全原体。

自第一殿点名。

即交第十殿发往福地投生,为男女安吉善终,加若械斗。

互相杀死。

及从贼之叛犯,各皆罪加一等。

仍照生前所犯诸狱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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