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常识四名词解说

第六十六章 地狱常识四名词解说   1:转劫所!   转劫所地广七百由旬。

周围上下。

俱是铁栅。

内分八十一处。

逐处皆有亭台,判吏设案记事。

栅外另有羊肠细路。

十万八千条。

盘曲湾通四大部洲。

其内暗如煤漆。

使道死生进出此路。

外则望入亮如水晶。

丝毫毕露。

判派吏役,轮班把守。

进出均各仍照初生本来面目分辨无差。

凡司此所之判吏,悉系在世孝友,并戒杀放生之善人。

送入此所,查办轮回转劫等事。

办过五载。

如无舛错。

加级调升。

如有怠惰,或擅专主,不同合所判吏妥议办理发放或失察漏逃隐匿者。

奏请降贬。

  凡有在世不孝,及多杀物命之凶魂。

受过诸狱苦後。

发交所内者。

用桃条抽死为。

改头换面。

发进羊肠小路为畜类。

  凡有禽兽鱼虫。

受过万千百十等劫已满。

如胎生各兽。

卵生蛟龙龟蛇飞鸟。

湿化相生。

蜂蝶蛆虫之类。

使其转变轮回受报。

复投为胎生等类。

劫数已满。

若能三世不伤物命。

可使复为人者。

叙明册籍奏呈第一殿。

批判发往。

弗於逮翟耶尼阎浮提郁单越四大部洲之中。

为男女者。

即交至(酉区忘台)下。

  2:孟婆神!   孟婆神。

生於前汉,幼读儒书。

庄诵佛经。

凡有过去之事不思。

未来之事不想。

在世惟劝人戒杀吃素。

年至八十一岁。

鹤发童颜。

终是处女。

只知自己姓孟。

人故皆称之曰。

孟婆阿奶。

入山修真。

直至後汉。

世人有能知前世因者。

妄认前生眷属。

好行智术。

露泄阴机。

是以上天敕命,孟氏女为幽冥之神,造筑(酉区忘台),准选鬼吏使唤。

将十殿拟定,发往何地为人之鬼魂,用采取俗世药物。

合成似酒非酒之汤,分为甘苦辛酸咸五味。

诸魂转世,派饮此汤,使忘前生各事。

带往阳间,或思涎,或笑汗,或虑涕,或泣怒,或唾恐。

分别常带一二三分之病。

为善者。

使其眼耳鼻舌四肢。

较於往昔。

愈精愈明愈强愈健,作恶者。

使其消耗音智,神魄,魂血,精志,渐成疲惫之躯。

而预报知。

令人忏悔为善。

  台居第十殿。

冥王殿前六桥之外。

高大如方丈,四围廊房一百零八间。

向东甬道一条。

仅阔一尺四寸,凡奉交到男女等魂。

廊房各设盏具。

招饮此汤。

多饮少吃不论。

如有刁狡鬼魂。

不肯饮吞此汤者,脚下现出钩刀绊住,上以铜管刺喉,受痛灌吞。

诸魂饮毕,各使役卒搀扶从甬道而出,推上麻扎苦竹浮桥,下有红水横流之涧,桥心一望。

对岸赤石岩前上。

有斗大粉字四行。

曰,为人容易做人难,再要为人恐更难。

欲生福地无难处,口与心同却不难。

鬼魂看读之时,对岸跳出长大二鬼分开扑至水面。

两傍站立不稳,一个是头盖乌纱,体服锦袄,手执纸笔肩插利刀,腰挂刑具。

撑圆二目。

哈哈大笑。

其名活无常。

一个是垢面流血。

身穿白衫。

手捧算盘。

肩背米袋,胸悬纸锭,愁紧双眉。

声声长叹,其名死有分,催促推魂,落於红水横流之内,根行浅薄者。

欢呼幸得人身。

根行深厚者,悲泣自恨在生未修出世功德。

苦根难断。

男妇等魂。

如醉如痴,纷纷各投房舍,阴阳更变。

气闷昏昏。

颠倒不能自由。

双足蹬破紫河车。

奔出娘胎,哇的一声落地,日久口贪滋味,勿顾物命,迷失如来佛性,有负佛恩以及天帝神恩。

不虑善终恶死。

何样结局。

而复又作拖尸之鬼矣,以上二十二行。

系(酉区忘台)下书吏,谨附奏玉皇大帝,并纂载玉历,通行下界知之。

  3:枉死城!   酆都大帝曰:   「枉死城,系圜绕本殿之右,世人误以为凡受伤冤枉死鬼悉皆归入此城之说。

遍传为实。

须知屈死者,岂再加以无辜之苦乎。

向准冤魂各俟凶手到日眼见受苦。

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发诸殿各狱,收禁受罪者,并非被害遭屈之魂。

概入此城受苦,若是忠孝节义之人。

及捐躯报国之军兵,或有死节成神。

或即完肤。

发往福地投生。

岂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   4:血污池!   血污池,置设殿後之左。

阳世误闻道姑所说皆因妇人生产有罪。

死後入此污池。

谬之甚矣。

  凡妇人生育。

系属应有之事,即难产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尸鬼污秽,发入此池。

如有生产未过二十日。

辄即身近井灶,洗涤衣袄,晒亮高处者,其罪应归家长三分,本妇罪坐七分。

  设此污池。

无论男女,凡在阳世不顾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

十月初十,此五日,男妇犯禁交媾,除神降恶疾暴亡,受过诸狱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头。

  及男妇而好宰杀,血溅厨灶神佛庙堂经典书章字纸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过别恶诸狱苦後,解到浸入此池。

亦不得轻易出头。

阳世能有亲属立愿,代为戒杀买命放生,数足之日,斋供佛神,礼拜血污经忏,方可超脱其苦。

  世间男妇,见闻众生急难。

力可能救而不为。

受人恩惠而忘。

记怨而必欲加害。

虽屡积功诵经施舍。

望成仙道者。

死後免入诸狱受苦,罚为魑。

魅。

魍。

魉。

山妖。

木客。

水怪。

尸。

游魂。

或附灵性於狐。

狸。

熊。

颢。

蛟。

蛇。

之类。

在百十年之不等。

如能修醒。

返本纠察。

使归福地。

若不善为形。

迷惑惊吓人者。

作祟,罪恶满盈之日。

雷击为。

永世不得超生。

  阳世误尊藏神之名,亦谬之极矣,因系男妇在生埋藏钱财。

死後仍迷而不舍。

魂魄附守此处之故,虑被起掘。

现形惊吓。

凡福薄阳微者。

受惊成病。

或竟死亡。

殊不知此等阴魂,悉是前朝官宦。

历代痴愚。

至死不肯醒悟之辈。

神鬼因念其在生无甚罪过。

仍听管守。

此之谓财痨鬼是也。

直到得闻佛经点化,身非我有。

五蕴皆空之句。

方始猛省,身尚非我所有之物。

况财帛乎,遂即弃舍,投生福地,或有久恋之鬼。

至死为;

无奈弃舍,以待积蓄,有福者取之。

世人如若见闻鬼怪出现处所。

向立重誓祷告,愿将十分之三;

替作冥福,再将三分,代为买放生灵。

一分归贫。

三分归己。

如是发愿起取,但有正神相助,可以保受用而无妨碍也。

  凡有阳世食粮充当军兵者。

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

为始若实心努力,及未犯奸纵火。

有害民间,虽死於身首异处。

尸骨抛零者。

即有往昔过犯。

阴司概免受苦。

仍准完全原体。

自第一殿点名。

即交第十殿发往福地投生,为男女安吉善终,加若械斗。

互相杀死。

及从贼之叛犯,各皆罪加一等。

仍照生前所犯诸狱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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