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常识四名词解说
第六十六章 地狱常识四名词解说 1:转劫所! 转劫所地广七百由旬。
周围上下。
俱是铁栅。
内分八十一处。
逐处皆有亭台,判吏设案记事。
栅外另有羊肠细路。
十万八千条。
盘曲湾通四大部洲。
其内暗如煤漆。
使道死生进出此路。
外则望入亮如水晶。
丝毫毕露。
判派吏役,轮班把守。
进出均各仍照初生本来面目分辨无差。
凡司此所之判吏,悉系在世孝友,并戒杀放生之善人。
送入此所,查办轮回转劫等事。
办过五载。
如无舛错。
加级调升。
如有怠惰,或擅专主,不同合所判吏妥议办理发放或失察漏逃隐匿者。
奏请降贬。
凡有在世不孝,及多杀物命之凶魂。
受过诸狱苦後。
发交所内者。
用桃条抽死为。
改头换面。
发进羊肠小路为畜类。
凡有禽兽鱼虫。
受过万千百十等劫已满。
如胎生各兽。
卵生蛟龙龟蛇飞鸟。
湿化相生。
蜂蝶蛆虫之类。
使其转变轮回受报。
复投为胎生等类。
劫数已满。
若能三世不伤物命。
可使复为人者。
叙明册籍奏呈第一殿。
批判发往。
弗於逮翟耶尼阎浮提郁单越四大部洲之中。
为男女者。
即交至(酉区忘台)下。
2:孟婆神! 孟婆神。
生於前汉,幼读儒书。
庄诵佛经。
凡有过去之事不思。
未来之事不想。
在世惟劝人戒杀吃素。
年至八十一岁。
鹤发童颜。
终是处女。
只知自己姓孟。
人故皆称之曰。
孟婆阿奶。
入山修真。
直至後汉。
世人有能知前世因者。
妄认前生眷属。
好行智术。
露泄阴机。
是以上天敕命,孟氏女为幽冥之神,造筑(酉区忘台),准选鬼吏使唤。
将十殿拟定,发往何地为人之鬼魂,用采取俗世药物。
合成似酒非酒之汤,分为甘苦辛酸咸五味。
诸魂转世,派饮此汤,使忘前生各事。
带往阳间,或思涎,或笑汗,或虑涕,或泣怒,或唾恐。
分别常带一二三分之病。
为善者。
使其眼耳鼻舌四肢。
较於往昔。
愈精愈明愈强愈健,作恶者。
使其消耗音智,神魄,魂血,精志,渐成疲惫之躯。
而预报知。
令人忏悔为善。
台居第十殿。
冥王殿前六桥之外。
高大如方丈,四围廊房一百零八间。
向东甬道一条。
仅阔一尺四寸,凡奉交到男女等魂。
廊房各设盏具。
招饮此汤。
多饮少吃不论。
如有刁狡鬼魂。
不肯饮吞此汤者,脚下现出钩刀绊住,上以铜管刺喉,受痛灌吞。
诸魂饮毕,各使役卒搀扶从甬道而出,推上麻扎苦竹浮桥,下有红水横流之涧,桥心一望。
对岸赤石岩前上。
有斗大粉字四行。
曰,为人容易做人难,再要为人恐更难。
欲生福地无难处,口与心同却不难。
鬼魂看读之时,对岸跳出长大二鬼分开扑至水面。
两傍站立不稳,一个是头盖乌纱,体服锦袄,手执纸笔肩插利刀,腰挂刑具。
撑圆二目。
哈哈大笑。
其名活无常。
一个是垢面流血。
身穿白衫。
手捧算盘。
肩背米袋,胸悬纸锭,愁紧双眉。
声声长叹,其名死有分,催促推魂,落於红水横流之内,根行浅薄者。
欢呼幸得人身。
根行深厚者,悲泣自恨在生未修出世功德。
苦根难断。
男妇等魂。
如醉如痴,纷纷各投房舍,阴阳更变。
气闷昏昏。
颠倒不能自由。
双足蹬破紫河车。
奔出娘胎,哇的一声落地,日久口贪滋味,勿顾物命,迷失如来佛性,有负佛恩以及天帝神恩。
不虑善终恶死。
何样结局。
而复又作拖尸之鬼矣,以上二十二行。
系(酉区忘台)下书吏,谨附奏玉皇大帝,并纂载玉历,通行下界知之。
3:枉死城! 酆都大帝曰: 「枉死城,系圜绕本殿之右,世人误以为凡受伤冤枉死鬼悉皆归入此城之说。
遍传为实。
须知屈死者,岂再加以无辜之苦乎。
向准冤魂各俟凶手到日眼见受苦。
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发诸殿各狱,收禁受罪者,并非被害遭屈之魂。
概入此城受苦,若是忠孝节义之人。
及捐躯报国之军兵,或有死节成神。
或即完肤。
发往福地投生。
岂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 4:血污池! 血污池,置设殿後之左。
阳世误闻道姑所说皆因妇人生产有罪。
死後入此污池。
谬之甚矣。
凡妇人生育。
系属应有之事,即难产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尸鬼污秽,发入此池。
如有生产未过二十日。
辄即身近井灶,洗涤衣袄,晒亮高处者,其罪应归家长三分,本妇罪坐七分。
设此污池。
无论男女,凡在阳世不顾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
十月初十,此五日,男妇犯禁交媾,除神降恶疾暴亡,受过诸狱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头。
及男妇而好宰杀,血溅厨灶神佛庙堂经典书章字纸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过别恶诸狱苦後,解到浸入此池。
亦不得轻易出头。
阳世能有亲属立愿,代为戒杀买命放生,数足之日,斋供佛神,礼拜血污经忏,方可超脱其苦。
世间男妇,见闻众生急难。
力可能救而不为。
受人恩惠而忘。
记怨而必欲加害。
虽屡积功诵经施舍。
望成仙道者。
死後免入诸狱受苦,罚为魑。
魅。
魍。
魉。
山妖。
木客。
水怪。
尸。
游魂。
或附灵性於狐。
狸。
熊。
颢。
蛟。
蛇。
之类。
在百十年之不等。
如能修醒。
返本纠察。
使归福地。
若不善为形。
迷惑惊吓人者。
作祟,罪恶满盈之日。
雷击为。
永世不得超生。
阳世误尊藏神之名,亦谬之极矣,因系男妇在生埋藏钱财。
死後仍迷而不舍。
魂魄附守此处之故,虑被起掘。
现形惊吓。
凡福薄阳微者。
受惊成病。
或竟死亡。
殊不知此等阴魂,悉是前朝官宦。
历代痴愚。
至死不肯醒悟之辈。
神鬼因念其在生无甚罪过。
仍听管守。
此之谓财痨鬼是也。
直到得闻佛经点化,身非我有。
五蕴皆空之句。
方始猛省,身尚非我所有之物。
况财帛乎,遂即弃舍,投生福地,或有久恋之鬼。
至死为;
无奈弃舍,以待积蓄,有福者取之。
世人如若见闻鬼怪出现处所。
向立重誓祷告,愿将十分之三;
替作冥福,再将三分,代为买放生灵。
一分归贫。
三分归己。
如是发愿起取,但有正神相助,可以保受用而无妨碍也。
凡有阳世食粮充当军兵者。
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
为始若实心努力,及未犯奸纵火。
有害民间,虽死於身首异处。
尸骨抛零者。
即有往昔过犯。
阴司概免受苦。
仍准完全原体。
自第一殿点名。
即交第十殿发往福地投生,为男女安吉善终,加若械斗。
互相杀死。
及从贼之叛犯,各皆罪加一等。
仍照生前所犯诸狱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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