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击剑的常识资料

第三章 关于击剑的常识资料   击剑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14世纪在西班牙、法国和意大利出现了一个令人炫目的骑士阶层,他们以精湛的剑术纵横天下,博得了广泛的美誉。

此后各国贵族纷纷效仿,一时间成为上流社会的时尚,以致于发展到贵族之间解决纠纷,动辄拔剑相向,一剑定生死。

  1588年到1601年法国决斗成灾,20年里巴黎就有8000名贵族、绅士在决斗中毙命。

一言不和,便以决斗决胜负。

“我们去郊外吧”,成为人们最熟悉不过的挑战语言。

上流社会巨大的人员伤亡,导致了王室及贵族阶层的警觉与恐惧,法国国王路易十三的宰相黎塞留为此发出禁令不许决斗,然而直至1627年甚至将一位公爵处决也仍然未能平息决斗热。

为了满足人们的决斗热而又不至于伤人,于是人们设计出一种轻巧、剑身呈四棱状的剑。

  1643年前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对当时法国的击剑服装和器具做了统一的规定,并将巴黎资格最老的6名剑术师封为世袭贵族,由此开法国剑术流派之先河,击剑作为一种体育竞技项目初具雏形。

  到19世纪后期,击剑成为一项竞技性体育运动,1882年法国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击剑协会,1893年美国业余击剑协会成立。

1896年首届奥运会就有击剑项目,并且是惟一允许职业选手参赛的项目。

比赛在一个约2米宽、14米长,两端各有2米延伸带的击剑垫上进行,垫上画有中线、开始线、警戒线和端线,剑手只能前进或后退,不能向左右移动。

剑手须穿戴覆盖有效部位的金属背心和面罩,当有效部位被刺中时,电动裁判器会自动显示红灯或绿灯,刺中无效部位则亮白灯。

  击剑是体育运动项目之一。

运动员穿戴击剑服装和护具,在击剑场上以一手持剑互相刺击,被先击中身体有效部位的一方,为被击中一剑。

有多种进攻技术和防守技术,并在规则许可的范围内运用各种战术取胜。

  比赛项目男子有花剑、重剑、佩剑,女子有花剑、重剑。

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

团体赛为每队3人的队际相遇赛。

个人赛先采用分组循环赛,然后根据组内成绩指数排位,进行单败淘汰赛。

循环组赛为4分钟内先击中5剑者为胜。

单败淘汰赛为每局3分钟,击中剑数累计,先击中15剑者获胜,最多打3局,每局之间休息1分钟。

团体赛则根据个人赛成绩,直接进行单败淘汰赛。

  花剑   (1)击剑运动器械之一。

中国曾称“轻剑”,1973年改现名。

由剑柄、剑身和护手盘组成。

全长不超过110厘米,重量不超过500克。

剑身为钢制,长度不超过90厘米,横截面为长方形。

剑柄长度不超过20厘米。

护手为圆形,装于剑身与剑柄之间,直径不超过12厘米,禁止偏心。

有电动花剑和普通花剑之分。

前者剑身前端包有15厘米的绝缘物,剑柄与剑身、护手|盘绝缘;

后者剑头直径在5.5―7毫米之间,长约1.5厘米。

  (2)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

比赛时,只准刺刺对方躯干有效部位,不可劈打。

正式比赛使用电动花剑,运动员有效部位穿金属背心,当击中金属心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显示白灯。

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

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或一方击中)无效部位,不作判决,比赛继续。

由于花剑轻巧,有效击中面积小,因此对术、战术尤为讲究。

  1955年起使用电为裁判器。

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4年列入),女子个人(1924年列入)、团体(1960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重剑   (1)击剑运动器械之一。

由剑柄、剑身和护手盘组成。

全长不超过110厘米,重量   不超过770克。

剑身为钢制,长度不超过90厘米,横截面为三棱形,剑身的宽面最大为2.4毫米。

剑柄长度不超过20厘米。

护手盘为圆形,深度为3-5.5厘米,直径最大为13.5厘米,偏心度最大为3.5厘米。

  (2)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

比赛时运动员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准劈打。

是最早采用电动裁判器的击剑运动项目。

双方在1/25秒内同时击中为“互中”,一方超过1/25秒以后击中,电动裁判器只显示先被击中一方的灯光。

现代项运动比赛中,击剑项目为重剑,并以击中一剑决胜负。

由于有效部位大,无优先裁判权规则,故运动员在比时比较谨慎,重视时机的选择。

  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900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女子个人(1996年列入)、团体(1996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佩剑   (1)击剑运动器械之一。

中国曾称“花式剑”,1973年改今名。

由剑柄、剑身护   手盘组成。

全长不超过105厘米,重量不超过500克。

剑身为钢制,长度不超过88厘米,有刃与背,横截面为形。

剑柄长度不超过17厘米。

护手盘为圆形,大小以能沿对角线放进15厘米×14厘米长方形的检验筒中为准。

  (2)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

为男子项目,有团体赛和个人赛。

比赛时以劈为主,也可刺,腰部以上(包括头部和股)为有效部位。

有效部位穿金属衣和戴金属面罩。

击中有效部位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

击中无效部位时不显示灯。

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

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不作判决,在原地重新开始比赛。

由于动作幅度较大,进攻速度快,威胁力强,对运动员步法的灵活性和战术快速应变能力等要求高。

  1989年起使用电动裁判器。

奥运会仅设男子项目,有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两项。

  团体赛   击剑运动团体比赛。

每个队由3名队员组成,其顺序由队长决定。

允许有替补队员。

队与队之间的相遇,须打满9场,每场限时4分钟。

第一场打到5剑,第二场打到10剑,第三场打到15剑,……以此类推,至第九场打到45剑。

如果4分钟结束,接力规定的比分未达到,则下一对队员从原有的比分开始继续比赛。

先胜45剑的队或在规定时间结束时获胜剑数多的队为胜队。

如果1名队员和1名替补队员弃权或被开除,则该队为负。

在最后一场接力的规定时间结束时,双方比分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权,随后加时1分钟,由最后2名队员决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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