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药膳应用常识

药膳的主要原料之一是中药。

目前临床应用的5000多种常用中药中,有五百余种可作为药膳原料。

如冬虫夏草、人参、当归、天麻、杜仲、枸杞子等。

这些药物在与食物配伍、炮制和应用时都需要遵循中医理论,使它们之间的作用互相补充、协调,否则就会出现差错或影响效果。

因此,中国传统医学对药膳应用有严格的禁忌。

药膳的药物配伍禁忌,遵循中药本草学理论,一般参考“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的具体内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的具体内容是:硫磺畏朴硝,水银畏违规词语,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以上配伍禁忌,可作为用药参考,但非绝对如此。

在古今配方应用中也有一些反畏同用的,如党参与五灵脂同用可以补脾胃、止疼痛,这些必须要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的指导下应用。

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药物与食物的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经验总结,后人多遵从于此。

其中有些禁忌虽还有待于科学证明,但在没有得出可靠的结论以前还应参照传统说法,以慎用为宜。

一般用发汗药应禁生冷,调理脾胃药禁油腻,消肿理气药禁豆类,止咳平喘药禁鱼腥,止泻药禁瓜果。

这些禁忌主要包括: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胡芡黄、百合、苍术;

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

狗肉反商陆,忌杏仁;

鲫鱼反厚朴,忌麦冬;

猪血忌地黄、何首乌;

猪心忌吴茱萸;

鲤鱼忌朱砂;

雀肉忌白术、李子;

葱忌常山、地黄、何首乌、蜜;

蒜忌地黄、何首乌;

萝卜忌地黄、何首乌;

醋忌茯苓;

土茯苓、威灵仙忌茶等。

这些可供临床应用参考。

食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古人对食物与食物的配伍也有一些忌讳,其道理虽不充分,但在药膳应用中可作参考。

这些禁忌是:猪肉忌荞麦、鸽肉、鲫鱼、黄豆;

羊肉忌醋;

狗肉忌蒜;

鲫鱼忌芥菜、猪肝;

猪血忌黄豆;

猪肝忌荞麦、豆酱、鲤鱼肠子、鱼肉;

鲤鱼忌狗肉;

龟肉忌苋菜、酒、果;

鳝鱼忌狗肉、狗血;

雀肉忌猪肝;

鸭蛋忌桑椹子、李子;

鸡肉忌芥末、糯米、李子;

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苋菜、鸡蛋等,这些禁忌的应用主要是宜使人气滞、生风、生疮、发病等。

病人忌口 忌口是中医理论与实践的一个内容。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某种病忌某类食物。

如:肝病忌辛辣;

心病忌咸;

水肿忌盐;

骨病忌酸甘;

胆病忌油腻;

寒病忌瓜果;

疮疖忌鱼虾;

头晕、失眠忌胡椒、辣椒、茶等。

另一类是指某类病忌某种食物。

如凡症见阴虚内热、痰火内盛、津液耗伤的病人,忌食姜、椒、羊肉之温燥发热饮食;

凡外感未除、喉疾、目疾、疮疡、痧痘之后,当忌食芥、蒜、蟹、鸡蛋等发风动气之品;

凡属湿热内盛之人,当忌食饴糖、猪肉、酪酥、米酒等助湿生热之饮食;

凡中寒脾虚、大病、产后之人,西瓜、李子、田螺、蟹、蚌等积冷损之饮食当忌之;

凡各种失血、痔疮、孕妇等人忌食慈菇、胡椒等动血之饮食,妊娠期禁用破血通经、剧毒、催吐及辛热、滑利之品。

忌口之说有些已被证明是有道理的,有些则不合实际,在药膳应用中可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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