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mín fǎ tōnɡ zé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简称“中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亚洲东部、太平洋西侧。面积960万平方千米。人口11.3亿(1990年)。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汉族约占总人口93%。通行汉语。全国划分为四个直辖市、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在我国恢复行使主权后设特别行政区。首都北京。地势西高东低,形成三个阶梯。山地占三分之二,平原占......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bīnɡ yì fǎ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平时征集,士兵、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xínɡ shì sù sònɡ f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xínɡ f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ɡuó wù yuàn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行使宪法赋予的领导全国行政工作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ɡuó ɡē田汉作词,聂耳作曲。原系影片《风云儿女》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议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1982年12月4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xiàn fǎ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xínɡ zhènɡ sù sònɡ fǎ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一章七十五条。包括总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yì wù jiào yù f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