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国际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guó jì fǎ国际公法的简称。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的同义词反义词
guó jì fǎ yuàn也称“海牙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1946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在海牙成立。《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成员国,应承诺遵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法院接受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联合国宪章》或任何条约及公约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另还为联合国机构提供关于法律问题的权威性参考意见。
国书
国书的同义词反义词
guó shū一国派遣或召回大使(或公使)时,由国家元首写给驻在一国元首的文书。大使(或公使)只有在向所驻国呈递国书以后,才能得到国际法所赋予的地位。
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的同义词反义词
guó jì guàn lì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战争赔偿
战争赔偿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àn zhēng péi cháng战败国因其对战争造成巨大损失而承担责任,以钱款或实物支付给战胜国的赔偿。按照国际法,因被侵略而受到损害的国家,有权要求侵略国给予战争赔偿。
军事封锁
军事封锁的同义词反义词
jūn shì fēng suǒ1.国际法名词。一国或数国以武力(主要为海军)割断某一国的对外联系的措施。分战时封锁和平时封锁。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同义词反义词
fǎ lǜ guān xì zhǔ tǐ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其中国家既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在某些财产法律关系(如国家公债等)中还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海战法规
海战法规的同义词反义词
hǎi zhàn fǎ guī国际法关于在海上进行战争或武装冲突时,限制使用的作战手段、方法,以及保护平民、战争受难者和战斗人员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1856年在巴黎签订的《关于海战法的宣言》是第一部海战法规。
海牙
海牙的同义词反义词
hǎi yá荷兰政府和议会所在地。人口44.2万(1995年)。国际法庭和外国使馆设此。商业、金融中心。银制品和瓷器制造业素负盛名。印刷出版业发达。西欧著名文化、艺术、旅游中心。多博物馆和公园。
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的同义词反义词
guó mín dài/dāi yù一国给予依法入境的外国公民、企业、商船享有本国公民、企业、商船的同等待遇。由国际法、国内立法和缔结的条约、协定加以规定。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并且应是互惠的,以不损害国家的独立、安全和主权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