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

训政的同义词反义词
xùn zhèng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2.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高架路

高架路的同义词反义词
gāo jià lù架在地面上空的道路,供机动车辆行使。

一院制

一院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yī yuàn zhì“两院制”的对称。议会只设一个议院,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芬兰、丹麦、新加坡、突尼斯等国采用。主张者的理由是:公意只有一个,不必设立两院;且一院办事便捷,容易通过法案,可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的同义词反义词
sān quán fēn/fèn l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一般由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或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

两党制

两党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liǎng dǎng zhì某些国家两个主要政党交替执政的制度。通常由在议会中,特别是下议院中占有多数议席或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一个政党作为执政党,组织内阁,行使统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quán ɡuó rén mín dài biǎo dà huì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第一届从1954年开始,到1997年已历八届。选出常务委员会为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立法权等一系列职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mín ɡuó lín shí yuē fǎ辛亥革命后制定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由孙中山公布。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一律平等;国民有言论、集会、结社、著作等自由;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弹劾总统的权力。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后被袁世凯撕毁。

中央集权

中央集权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yānɡ jí quán“地方分权”的对称。单一制国家的一种类型。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以法国为典型。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yīnɡ ɡuān yú xiānɡ ɡǎnɡ wèn tí de lián hé shēnɡ mínɡ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订。内容为: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中国。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将设立香港......更多

临时代办

临时代办的同义词反义词
lín shí dài bàn因大使或公使缺席,或因大使或公使不能履行职务而委派的临时代理其职务的外交代表。通常由大使馆内等级最高的外交人员(一般为参赞)担任,行使使馆馆长的职责。当两国关系不正常时,可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临时代办一级关系,以表示不满。临时代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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