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权和豁免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同义词反义词
wài jiāo tè quán hé/hè/huó/huò/hú huò/huō/huá miǎn驻外国的外交机构和执行外交任务的外交代表在国外享有的特殊权利。主要有:人身、住所、办公处、私人财产、档案文件不可侵犯;享有通讯、旅行以及在特定场合使用国旗、国徽的自由;不受驻在国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免纳捐税和关税等。外交人员家属亦享有该特权和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必须遵守驻在国的法令,不得干涉驻在国的内政。
审判庭
审判庭的同义词反义词
shěn pàn tíng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其负责人称为庭长、副庭长。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
审判权
审判权的同义词反义词
shěn pàn quán1.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权力。
定罪
定罪的同义词反义词
dìng zuì审判机关认定某违法行为符合刑事法律规定的某个罪名。
当事人
当事人的同义词反义词
dāng/dàng shì rén与某种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如签订出版合同的作者和出版社就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是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成狱
成狱的同义词反义词
chéng yù1.指已判决待批准或已判决在执行的刑事案件。 2.指刑事案件的定案。
执行
执行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í xíng/háng①实施;实行:坚决执行|执行命令|执行决定|执行上级指示。②依法定程序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等付诸实施。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强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等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由审判员移交给执行员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断覆
断覆的同义词反义词
duàn fù1.对刑事案件的断罪及复核。语本《宋史.刑法志一》:"建隆三年﹐令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覆。寻如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覆于刑部。"
无责任能力
无责任能力的同义词反义词
wú zé/zhài rèn/rén néng/nài lì由于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定的人没有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自己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岁的人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无责任能力。
检察厅
检察厅的同义词反义词
jiǎn chá tīng1.旧中国检察机关的通称。清朝末年规定设总检察厅及高等﹑地方﹑初级检察厅,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北洋军阀政府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