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厅

审判厅的同义词反义词
shěn pàn tīng1.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引盐

引盐的同义词反义词
yǐn yán1.即官盐。按引法规定运销的食盐。明清制:以盐若干斤为一引,每引纳税若干。引与税的轻重,各地不同。已按引纳税的引盐为官盐,未纳税的为私盐。

明保

明保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g bǎo1.尽力保护;佑助勉励。明,通"勉"。 2.清制,京外大臣推荐有才能的人或叙录有功劳的官员,请求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以后,交吏部审议,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求破格录用的,称为密保。

正途

正途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èng tú1.亦作"正涂"。犹正道。 2.清制官吏以进士﹑举人出身与以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荫贡出身的称正途。由捐纳或议叙而得官的称异途。

牒呈

牒呈的同义词反义词
dié chéng1.下呈上的文书。 2.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秋审

秋审的同义词反义词
qiū shěn1.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红本

红本的同义词反义词
hóng/gōng běn1.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缓决

缓决的同义词反义词
huǎn jué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行走

行走的同义词反义词
xíng/háng zǒu1.行路;走动。 2.犹言入值办事。清制,凡不属于专设官职,调充某项职役的都用此称。 3.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以此称额外派充的官。

誊造

誊造的同义词反义词
téng zào1.誊清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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