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yì wù bīng yì zhì也称“征兵制”。国家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效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7月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学生参加军训也是履行兵役义务。
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的同义词反义词
bīng yì zhì dù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参见“义务兵役制”(201页)、“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ì yuàn bīng yì zhì①招收志愿人员参加军队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1955年7月以前,一直实行此兵役制。1984年5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②英、美等国对以雇佣方式招募兵员补充军队的募兵制的称谓。
兵役制
兵役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bīng yì zhì1.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制度。
雇佣兵役制
雇佣兵役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gù yōng/yòng bīng yì zhì某些国家施行的一种招募士兵的制度,形式上是士兵自愿应募,实质上是雇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bīnɡ yì fǎ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平时征集,士兵、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五门
三五门的同义词反义词
sān wǔ mén1.晋时部分地区实行五丁抽三的兵役制度,南北朝时因称必须服役的人家为"三五门"。
士官
士官的同义词反义词
shì guān我国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必要时也从军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
军制
军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jūn zhì国家(或政治集团)关于组织、管理、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主要包括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武器装备发展管理体制,军队组织体制和编制,军事训练体制,政治工作、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制度,军队纪律、奖惩、称谓、标志制度,后勤保障体制,兵役制度,战争动员制度,民防制度,国防教育制度,军事法制等。
正役
正役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èng yì1.明代赋役制度之一。即里甲法。 2.旧时兵役制之一。民国二十二年公布之兵役法规定:现役期满,退伍服正役。正役为期六年,在乡应赴规定之演习,战时动员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