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的同义词反义词
rén shēn quán lì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同义词反义词
gōng mín jī běn quán lì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同义词反义词
bō duó zhèng zhì quán lì剥夺罪犯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所剥夺的权利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权利

权利的同义词反义词
quán lì“义务”的对称。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的同义词反义词
sù sòng quán lì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如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等。

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èng zhì quán lì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的同义词反义词
mín shì quán lì néng/nài lì简称“权利能力”。通常指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前者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后者产生于法人的依法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优先权

优先权的同义词反义词
yōu xiān quán1.待遇上占先的权利。

债权

债权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ài quán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所具有的要求承运人按规定的时间将货运至规定地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mín fǎ tōnɡ zé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12345 共2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