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举行
1949年3月5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
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34人,候补中央委员19人、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12人。
毛泽东主持会议,并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27人在会上发言。
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作的报告。
全会批准了自1945年6月党的七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认为中央的领导是正确的。
全会批准了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主席对时局的声明:批准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召开并协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民主人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军旗的决议》。
最后,毛泽东代表中央政治局对全会作结论报告。
该报告总结了“党委会工作方法”12条经验。
会议决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确定了促进革命迅速取得全国胜利的各项方针;
二、决定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城市;
三、决定了党在全国胜利后的一系列基本政策;
四、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防止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
全会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指出防止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和反对突出个人的6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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