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其它家庭礼仪习俗(三)

2.隆重的冥寿 做冥寿时,其子孙都必须穿着彩服,要设寿堂,宗族、亲友要送纸扎锭, 登堂拜祝。

有的地方还要演戏娱宾。

在江浙一带,做冥寿分在家做和在寺院 做两种。

在家做的冥寿,其仪式如同阳寿。

除送糕桃烛面外,须加纸元宝10 副,糖茶2杯,而不送鞋袜。

送红轴者,上书“仙乡不老,佛国长青”字样, 亦有单写一“庆”字者,家中不拜忏,席用荤菜、素菜均可。

在寺院做的冥 寿,必拜忏,做水陆道场,或1日、3日、7日不等,以圆满之日为正日。

最隆重的为拜水陆道场,由49个和尚,拜忏七七四十九天。

事毕,追荐者 的牌位,可放在寺院中的根本堂,以承受香火。

如此大兴冥寿之风,不仅是祖先崇拜宗教意识的反映,也是中国孝道的 反映,同时,更是民间信奉的灵魂不死观的十足反映。

2.少数民族民间组织 (1)侗族“款”组织 “款”是侗族社会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流行于湖南、广西、贵州等侗 族毗邻地区。

它是以村寨为基本单位而建立。

若几个村寨“款”联为一体则 称“小款”;

若几个小款联合起来则称“大款”。

“款”有款首(即首领), 负责调解、处理重大纠纷。

侗族“款”组织立有详细、严密的款条或款约若 干,有《六阴六阳》(即六条重罪和六条轻罪),相当于现今的刑法;

有各 种各样劝善规恶,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的“理款”,相当于现今的民法。

这 些款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以及婚姻的合法权 益。

在侗族地区,任何违反款约者,都由小款的款首负责处理;

若不服,可 上诉至大款款首,由大款款首最终裁决。

当外敌侵犯侗寨时,各款便联合起来,相互支援、共同御敌。

人们首先 将敌情报告专管军务的“款首”。

款首立刻派人侦察敌情,同时派“传令人” 带着鸡毛、辣椒,分头到本款所属各寨通知,令各寨头人做好御敌准备。

在 这里,辣椒表示有敌情,鸡毛表示迅速准备。

此外,款首还要派人带同样的 辣椒和鸡毛,到相邻的其它各款报信,请求支援。

在此同时,临危的侗寨内,款首和头人立即召集族长会议,讨论如何抗 敌保寨。

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立刻到鼓楼击鼓聚众,召集全寨人到鼓楼坪开 会,并重申过去所定立的款约:“(一)各寨头人,各族族长,管好本寨本 族,团勇壮丁同心,男女老少协力。

倘若匪徒入境,上下邻村,合团鸣锣竖 旗,各执兵器,奋勇杀贼。

如有退缩不前者,与贼同罪。

(二)如有不安分 守己之人,勾生吃熟,勾匪入寨,抢劫良民,当众处死,以绝祸根,房屋田 产等项没收归众,余下父母、妻儿一律赶出不贷。

”出击前,各族族长要率 本族壮丁在本族祠堂内向祖先宣誓祈祷,喝鸡血酒,以表杀敌决心。

款首要 派人手持“飞牌”(用鸡毛、辣椒、火炭放在信中)迅速传递给本款各寨和 友邻各款,以示敌人来了,火速出兵之意。

当打败贼寇后,各寨男女老少集 中于鼓楼坪前,欢庆胜利。

(2)裕固族大头目 大头目是甘肃南部裕固族所有部落的总首领。

清廷曾封大头目为“七族 黄番总管”。

大头目有权召集和主持各部落头目会议,批准和处理各部落的 大事,后权力和管辖范围逐渐缩小,仅限于大头目家(家即部落)、东八个 家、杨哥家、罗儿家、四个马家和曼台部落。

其它各部落的实权则掌握在亚 拉格部落头目手中。

裕固族大头目是世袭的,他与各头目之间存在着一种隶 属关系,保持着民间政治组织的形式。

各部落头目在部落内有裁判诉讼,打、 罚、施刑和处理一切事务的权力。

(3)瑶族石牌制组织 广西大瑶山地区的石牌制组织有着严格的组织制度。

由公众推举村寨中 见多识广、能说会道、办事公正、肯为他人出力的人充任“石牌头人”。

其 任职长短,取决于他在办事中享有的威信程度。

大小石牌组织的头人,彼此 间没有必然的统属关系,但遇小石牌头不能解决的问题,可诸大石牌头人前 来帮助。

石牌律是石牌制组织以村寨为单位订立的民间规约。

大多刻在石牌 之上,形同法律。

内容包括:保护农、林、副业生产;

确立山主、山丁之间 的权利义务;

维护婚姻生活,反对婚外性关系;

戒偷盗,不许通匪窝赃;

保 护正当的行商小贩;

发生争端要请老人讲理,不得任意打骂捆人;

不许“勾 生吃熟”,如遇匪盗要报石牌,共同追捕;

保护坟墓等等。

若石牌头人办事 不公,群众则不会再请,自动失去地位;

行为恶劣者,还会被人杀害。

所有 参加石牌制组织的人必须遵守石牌律,违反者按律惩罚。

3.女子民间组织 (1)乞巧会 清初,在陕西华县一带始立民间会社组织——乞巧会。

这一组织由未出 嫁的姑娘自愿集资建立。

该组织利用会费放债收取利息以办会。

组织内设有 会首,会务工作由会员轮流承担。

每年夏历七月七日,用谷草扎成七仙女, 供献果品,掐豌豆芽,在清水中投影乞巧。

(2)金兰会 据《广州府志》卷十五记载,在广东顺德、南海一带,“女子多有结金兰会,相为依恋,不肯适人。

强之则归宁,久羁不复归其夫家。

”这种组织在广州也有。

金兰会的会员不嫁人,纵使被迫嫁夫,到夫家也只暂住几日,并且不与丈夫同居,严设防线,以保处女洁身;

有的嫁到夫家后,装神弄鬼,将丈夫置于死地。

金兰会的会员,人们称之为“自梳女”,即终身不嫁人者,或只“下嫁不落家”者。

该组织虽无严格的章程和严密的组织制度,但入会会员均不能背约。

如若有谁背约的话,将遭到众姐妹的殴打、辱骂。

“自梳女”为了维护她们的权益,终生住在娘家,但是按照当地族规,身老病危时是不能在娘家过世的,以免给娘家带来晦气。

因此,当她们病魔缠身时,必须搬到自梳女们自愿结合、集体建造的“姑婆屋”去居住。

同时为自己想出个“下嫁不落家”的办法,给男方一笔钱财,结为名义夫妻,并且男方可再娶妻纳妾,过夫妻生活。

直至自梳女病危时,方抬至名义夫君家中寿终正寝。

男方家的子女要按传统习俗行孝事,每年春秋二祭。

4.神判 这是民间执法者采取的一种最有说服力的审判方式。

在青海河湟地区, 神判方式为捞油锅,是借助于神明裁判洗雪诬陷的一种特殊举措。

届时,在 寺庙或古刹的神佛前,支起油锅,将油烧开后,投入铜钱两枚,诬陷者和被 诬陷者同到油锅前,各自先向神明祷告:被诬陷者手肢不会有损,诬陷者将 会遭到掉手指、脱皮肉的报应。

之后,这二人各自伸手入油锅内摸出一枚铜 钱。

自知理亏的诬陷者便不敢伸手入油锅捞钱,于是真相大白。

民间认为, 遭诬陷者,内心坦坦荡荡,光明磊落,并有火神保佑,因此,当他的手伸向 油锅时,热油会变成冷水,绝不会伤手毁肤。

而诬陷者则恰恰相反,将遭到 神灵的惩罚,并堕指烂骨。

在彝族居住的四川大凉山地区,测试盗窃犯的方式亦用“捞油锅”这一 民间神判方式。

当原告怀疑某人作案,但又无确证的时候,便要利用神判来 判定谁是作案者。

神判由彝族巫师毕摩主持,毕摩待油锅烧开后,念咒,并 朝锅内撒一把米,向油锅内的油吹一口气,接着将手伸入油锅捞米,以证明 油不烧无过者。

然后,令原告和被告轮流赤手去捞。

当地彝民认为,毕摩念 咒施法,导致神鬼显灵,专烧烫盗贼和虚传失物之人,而不伤好人一根汗毛。

实际上,这时的油温并不高,不会烫坏人的皮肤。

通常,作案者便会紧张, 不敢伸手入锅。

若真有胆大者或无奈伸手入锅而未被烫伤者,人们则认为这 位施法术的毕摩水平太差,以后也就不会有人再去请他主持神判了。

侗族也有类似的神判方式。

当偷盗或伤人事件发生后,原告在没有抓到 被怀疑者的证据时,便请鬼师主持神判。

先将油锅烧滚,锅中放一柄斧头, 然后让被告和原告伸手将油锅内的斧头捞出。

若其中一人被烫伤,则被认定 有罪;

若双方均未烫伤或双方均被烫伤,此案也就搁置一边不作处理。

苗族也有类似的神判方式,此处不再赘述。

(二)清代宫廷家族制度 1.满族家族制度与社会 满族一向重视血缘关系。

长期以来,同一宗族的人,皆依山为寨,聚族 而居,“凡遇出师、行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清太祖武皇 帝实录》卷二)。

这种“族寨”既是由若干同姓家庭组成的血亲集团,同时 又是集生产、军事为一体的行政组织。

满族早已进入父系社会,父亲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而统管整 个族寨大家庭的则是男性族长。

族长,满语作“穆昆”或“穆昆达”,由族 人推举德高望重的男性担任。

族长在族中享有崇高的权威,负责主持和管理 族中祭祀、行政、教育、诉讼、奖惩等诸多事务。

一些分布于数个族寨的大 宗族,在每一族寨的族长之上又设总族长,总领其事。

努尔哈赤在统一满洲 各部族时,以族寨为基础编设牛录(一牛录300人)后又发展为八旗(一旗 辖五参领,每参领辖五牛录)。

其间不仅没有取消族长,而且给那些率族来 投的族长以佑领(牛录首长)和骁骑校(军官)等世袭职务。

同时努尔哈赤 又命其子侄担任八旗旗主(后称统领),从而实现了爱新觉罗宗族对满族各 大小部族的征服与统治,并形成了以努尔哈赤为首脑、以爱新觉罗宗族为核 心的满族八旗社会。

2.宗人府与天潢宗派 满族建国后,爱新觉罗宗族成为天下第一大宗族,即皇族。

皇太极时, 依血缘关系的远近,又将皇族一分为二,定开国皇帝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世及 直系子孙为皇族本支,称“宗室”,腰束黄带为志;

努尔哈赤的伯叔兄弟及 后代为皇族旁支,称“觉罗”(满语,意为同一宗族),腰系红带为志。

二 者合称“天潢宗派”。

顺治九年(1652年),清宫仿明朝制度设宗人府,负责族中事务。

府内 设宗令一人,为最高长官;

左右宗人各一人,为副职。

宗令与宗人均由皇室 尊亲中的王公担任。

其下又设府丞、左右理事官、副理事官等,负责办理具 体事务。

除府丞为汉臣外,其余亦由宗室担任。

八旗等处的总族长、族长均 需向宗人府负责,而宗人府又直接听命于皇帝。

因此,宗人府实际上是一个 秉承皇帝旨意,管理皇家人事的机构。

清代皇室宗族人丁的名籍记录、爵禄增减,功过赏罚诸事,皆另设制度, 即所谓“祖宗家法”,由宗人府执掌。

一般宗室、觉罗若有人违制,由族长、 总族长逐级报至宗令,宗令审查后,再报皇帝定夺,不归外间各行政衙门处 治。

此外,为皇族修订玉牒(即族谱)也是宗人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3.玉牒 皇家族谱称“玉牒”。

族谱是记录家族世系及重要成员事迹的谱表和文书,又称宗谱、家谱、家牒等。

汉族久有修家谱之俗,魏晋以后尤为流行。

目的是“明世系、别支派、定尊卑、正人伦”。

满族原无此俗,入关后在汉俗影响下,清宫才设立了编修玉牒的制度。

顺治九年清宫设宗人府,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掌皇族之属籍,以时修辑玉牒,辨昭穆,序爵禄”(见《皇朝政典类纂》)。

据《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宗人府”载,顺治帝于同年“题准:宗室,自亲王以下至辅国公,所生子女周岁,由长史、司仪、长典仪等官,详开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名某,并所生子女之年月日时,具册送府;

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查明,亦照例开报送府,均载入黄册。

其收生妇某,一并开送存案。

如将抚养异姓之子揑报者,治以重罪。

觉罗所生子女,报知各旗首领,首领于生子三日内,亲加查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儿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录,于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内亲斋送府,编入红册。

如迟误不报、报以不实者,首领从重治罪。

”顺治十二年(1655年)又规定:“玉牒以十年纂修一次,按黄册、红册所记,汇载于牒。

统以帝系,序以长幼。

存者朱书,殁者墨书”。

于是玉牒制度始备。

从现存实物来看,玉牒依所记内容分为黄档(宗室档)和红档(觉罗档)两类。

两类玉牒按记录形式又有直格与横格之分。

直格玉牒以辈分编排,每辈一册或数辈合装一册,内容详尽,记有子孙姓名、序次、封号、授职、生卒、生母、妻妾、岳父等;

横格玉牒依支系编排,内容简略,仅录姓名、职衔、封号。

为防止皇族生子不报或虚报,清宫还分别设置了宗室和觉罗的“稽查幼子之员”,专事查访。

凡有上述行为者,一经发现,轻者训斥,重者治罪。

如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仁宗颙琰曾问怡亲王奕勋有几子,奕勋说只有三子。

不久,奕勋病危,考虑到死后子女的封爵等问题,不得不托人向仁宗实言,自己有七子四女,其中有四子四女是在服丧期中所生(按清制,皇族宗系服丧期间夫妇不得同房、生育),因此当时未敢呈报。

奕勋病故后,仁宗派专人去其家核查无误,乃降旨将其隐瞒未报的子女于下次纂修玉牒时补入,并训道:“奕勋以宗室亲王生子不报,以有作无,管理宗人府王公及族长等竟毫无觉察,实属可笑。

此次姑免置议,再有此等事,必不轻恕。

又恐宗室内闲散之户,或本无子嗣,揑名报养,以无作有,冀图冒领钱粮,则所关更巨。

著管理宗人府王公,通饬各总族长、族长,务随时认真稽察,严杜隐冒,用示慎重宗潢之意”(以上均见《大清会典事例》卷一)。

(六)清代民间相见礼俗 中国乃礼仪之邦,相见礼俗内容也很丰富,且各朝代有异同,而各民族因风俗习惯不同,要有相当的差异。

塔吉克族人若久别相见时,多以吻手为礼。

若遇尊贵长者于特别隆重场合时,则抱膝而吻或捧足而吻。

藏族人平素相见,则伸出双手,掌心朝上,并弯腰以示恭敬。

若普通藏民路遇大贵族,则需站在路边,脱帽弯腰,低头吐舌,以示恭敬;

若遇贵族小官,则只需低头弯腰即可。

若藏族贵族相见,则以额头轻轻相触为礼。

汉族则沿袭古俗,行跪拜礼、拱手礼、鞠躬礼等等。

1.九白之贡 这是清代蒙古族最高礼俗。

自古以来,蒙古族尚白,重九,以白色为圣 洁、高贵、吉庆的象征,以九为神圣、众多、富足的数字。

崇德三年(1638 年)清王朝命喀尔喀蒙古的土谢图汗、车臣汗和札萨克图汗每年各进献白驼 1匹,白马8匹,称为“九白三贡”,并形成定制。

2.抱见礼 清中叶以前,满族流行抱见礼,这种礼只限于亲人久别重逢或分别时, 但不限男女。

行礼时,双方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皆抱腰接面。

后由于汉族 文化的影响、渗透,清中叶后,满族尚觉此礼不够雅观,渐渐改行汉族执手 礼。

3.拜冬礼 清代,每年逢冬至日,家家户户都要相互拜贺尊长;

无论男女,都要换 上新衣互相作揖,拜贺;

家家幼小都要向尊长行跪拜 4.利是礼 “利是”,俗称“红包”或“封包”,包内裹着银钱。

这种“利是”包 用于春节贺岁,相见互送吉利;

还用于婚嫁时的聘礼或赏物。

清末,开始出 现的“利是封”,印制十分精美,红纸上印有金字或图案。

相见送以“利是 封包”,不仅体面,而且显得特别吉利。

5.行乞礼 乞丐之间相见,亦要按“礼”行事。

乞丐多居破庙,新来的乞丐不得随 便闯入,若想入伙,便要按“礼”行事。

陕西韩城一带的行乞礼为先把打狗 棍和布褡裢放在门外,点燃一袋烟后,手捧烟袋进门,说:“各位老少请!

” 乞丐头发问,新乞丐要规矩回答圆满后,乞丐头才会允许新乞丐入伙,并给 他规定休息处。

否则,将被赶走。

(七)清代宫廷做寿礼俗和相见礼俗 1.做寿礼 清制,皇帝诞辰为万寿节,皇太后诞辰为圣寿节,皇后诞辰为千秋节, 均为国家节日。

其中万寿节最为隆重,与元旦、冬至并称清廷“三大节”。

尤其是皇帝逢旬(十)大寿,更要举国欢庆。

万寿节这天,清廷要举行大朝会,皇帝御太和殿,接受诸王、贝勒、贝 子、文武百官和外国使臣的朝贺,然后移驾乾清宫,接受皇子皇孙和后妃等 的内朝贺礼。

其仪式与元旦、冬至两节略同。

不同的是,参加贺寿的人均须 向皇帝贡献寿礼。

按清宫习俗,寿礼有如意、寿佛、书画、珠室及金银制品 等,以九件为一组,称“一九”,最多可达“九九”之数。

此外,节日前后数日,禁止杀生;

衙门不理刑名,文武大臣要按制穿蟒 袍补服,称为“花衣期”。

清宫万寿节规模最大的有两次:一次是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三月十 八日圣祖玄烨的六旬大寿;

一次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八月十三日高宗 弘历的80大寿。

前者于节前一日从畅春园回紫禁城,设大驾卤簿,由皇子、 皇孙25人扶辇而行。

车驾自畅春园入神武门,沿途几十里道路两旁张灯结 彩,百姓跪迎,并搭建龙棚、戏台20余座,颁赐臣民百姓酒果数千席。

万 寿节当天,除正式大朝会外,从各地赶来行礼的耆老百姓,自午门一直排到 天安门外。

后者,先于当年七月在承德避暑山庄,招集各族首领和外国使臣 举行庆典,然后回京至圆明园。

仿效其祖父(康熙帝),命人于圆明园至西 华门一路披红挂绿,搭满景点彩棚。

节前一日摆驾回宫,臣民夹道跪迎,塞 衢填巷,竞献歌舞。

诞辰当天,宫中朝廷和外地文武百官贡献的珠宝珍玩, 阵列殿阶,触目琳琅:各式各样的玉如意最多,几十个一辇的小金佛,盖以 黄帕,抬入宫门,络绎不绝,有高约3尺的珊瑚树;

以金丝连络、青玉为叶、 柑桔般大的琥珀为果实的宝石盆景,晶光闪烁,尤其耀人眼目。

这年,乾隆 帝已“五世同堂”,朝贺、内廷礼毕,又于乾清宫举行寿宴。

宴间皇子、皇 孙、皇曾孙、皇玄孙依次彩衣起舞,敬献万寿之■,可谓欢乐已极。

另外,遇有逢旬大寿,不能进京致贺的各地官员要在当地庆祝,或建行 宫,或修庙宇,或搭台唱戏,或设坛诵经,或磕头祝祷,或高呼万岁。

总之 沸沸扬扬,以示万民景仰,普天同庆。

皇太后诞辰的圣寿节规模亦很可观。

按清代制度,廷臣及各地官员也要 呈送寿礼。

乾隆十八年(1752年)十一月,乾隆帝为其生母崇庆皇太后六旬 寿辰大事铺张,声势不亚于皇帝万寿节。

今故宫博物院藏有《慈宁燕喜图》 大型画册和长约30米的《万寿点景图》巨幅画卷。

画册表现乾隆帝在太后 居所慈宁宫中亲为其母捧■祝寿的情景;

画卷描绘自清漪园至西华门,沿途 臣民跪迎太后的仪驾及张灯结彩、搭台唱戏的场面。

两幅画作真实地记录了 当时的盛况。

清末,慈禧太后的六旬大寿正值中日甲午战争期间(光绪二十年(1894 年)十月),但她置国势危亡与财政匮乏于不顾,为了满足一己的享乐和虚 荣,竟以卖官鬻爵、挪用赈灾费和海防经费的方法筹措白银1000多万两, 用来修宫殿、造金辇、购寿礼、办宴席,并仿照“康乾盛世”,从颐和园到 西华门,沿途搭设彩棚、戏台等景点60余处。

可谓豪奢已极,腐败之至。

此后,清宫大规模的祝寿活动便成绝响。

皇后诞辰的千秋节则比较简单。

一般诞辰当日,皇后先去皇帝和皇太后 处行礼,然后回中宫受皇子及嫔妃等的内廷贺礼。

寿宴的规模自然也要小得 多。

至于嫔妃、答应、常在等的生辰就更简单,通常给他们行礼的只有自己 的宫女。

2.相见礼 清代建国之初,尚无正式的宫廷相见礼。

太宗皇太极称帝后,才借鉴明 朝礼仪,融合满汉习俗,制定并逐步完善了清代礼仪制度,其中也包括相见 礼。

如《大清会典•礼部•相见礼》下设“相见礼通例”、“王贝勒府庆贺 仪”、“王公途遇仪”、“京官敌体相见”、“京官属官见长官”、“京官 途遇仪”、“直省文职官相见”、“直省武职官相见”、“国学师生相见”、 “督学管关等官相见”、“外蕃见内王公文武官”及“士庶相见”等诸多项 目。

这些项目中,包括了自亲王以至庶民、各个层级的相见礼仪,内容庞杂 而又细致、具体。

但其中并不包括各级官员与皇帝的相见礼。

这是因为,皇 帝只有一个,唯我独尊,全部宫廷礼仪都是围绕着皇帝这一核心而设计的, 有关诸臣朝觐皇帝的礼仪已在常朝、大朝、册封、登极等各种礼仪中有了详 细的规定,故“相见礼”中就不再涉及这些内容。

同时,相见礼中也不包括 清宫生活中的礼仪。

而这些礼仪恰恰是宫中每天大量使用的,并且带有鲜明 的满族民族特色。

(1)请安礼 满族风俗特敬尊长,晚辈每日早起要向自家长辈请安;

去别家串门或路 遇尊长也要行请安礼。

这一做法被清宫所继承。

每天清晨,皇子(女)、皇 孙(女)们起身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分别去皇帝、皇太后和皇后等处请安。

在各宫服役的太监、宫女们,也要向自己的主子请安。

“打千”(亦称打跧)是最常见的请安礼式。

打千有男女之别,男性打 千仪为:先立正将左右袖口掸下,然后左脚前移半步下屈,右膝下跪,右手 下垂,低头,上身前倾似拾物状,同时口中说:××给××请安”。

如“× ×给皇阿玛(父皇)请安!

”“××给皇额娘(母后)请安!

”“××给皇 上请安!

”等。

说完起身恢复立正,礼毕。

据载,乾隆时新疆准噶尔部叛乱, 乾隆帝忙于军务,夜宿军机处,宫内幼年皇子,每日天色未明即由太监提灯 导送至上书房读书,路过军机处时,一一在窗帘外向乾隆帝报名打千请安。

“军机如水静无惊,金翠纱笼绛蜡明。

上学阿哥帘外过,打跧微动玉珂声。

” 廷臣黄荣康这首《学前请安》诗①生动地描写了当时的情景。

女性打千为:立正,右足稍后引,双膝前屈、半蹲,两手扶于膝上,口 称“请安”,复原礼成。

“跪安”也是一种较常见的男性礼式。

其仪:行礼者对正受礼者后,掸 下双袖,俯首急步前行至受礼者旁,双手扶膝下跪,口称:“某某给某某请 安!

”称毕即起。

各宫太监向其主子请安,通常行跪安礼。

以打千和跪安为 标准的请安礼,适用于幼对长、下对上、卑对尊的正规请安场合。

如宫中普 通太监、宫女相互问安,则稍稍欠身,略作打千之状即可。

又据《国朝宫史》载,清代宫规:“凡宫殿监等处太监,行路或遇各宫 女子,皆让女子走过再行,不许搀杂争路。

”这绝非今天所谓的“女士优先”,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它只能说明普通太监地位的卑下。

(2)抱见礼 抱见礼,全称抱腰接面礼,是满族传统的相见大礼。

迎接年久不见的亲 戚朋友和男女亲家的初次见面多行此礼。

其仪:行礼双方对面而立,先左后 右以肩相碰,碰毕互以右手抱腰,左手抚背,并交颈贴面,最后互相执手问 安。

清初,抱见礼被定为宫中规格最高的相见礼仪,但其形式有所改变。

凡 向皇帝行抱见礼者,要先于略远处跪拜,近前再跪拜一次,然后行抱见礼。

皇帝坐于殿陛或行幄受礼。

行礼者抱皇膝或腋下,皇帝一般不还礼。

但行礼 者若地位尊贵或辈长,皇帝要视情形还礼,或起立受礼,或互行抱见礼,而 以皇帝亲自郊迎,与来者互拜并互行抱见礼为最高等级。

清廷入关后,随着 宫廷礼仪的正规化,抱见礼被逐渐取消,而代之以执手礼。

杨宾《柳边纪略》 卷三载:“以抱不雅驯,相见与别但执手。

”在京的满洲贵族亦不再行抱见 礼。

但抱见礼在关外等地的满族民间仍长期保留着,直至解放后此礼亦未消 亡。

(3)跪叩礼 跪叩礼也是满族传统的相见大礼。

一般幼见长、下见上、仆见主时施行 此礼。

双膝着地再起立为一跪;

两手拊髀、屈躬俯首近地复挺身为一叩。

跪、 叩的不同组合,可形成一跪一叩、一跪三叩、二跪六叩、三跪九叩等礼,跪 叩次数愈多,礼愈重。

清宫承袭此礼。

通常在隆重的场合,如朝会、登极等 典礼中,诸王公大臣及皇帝家人(太后除外)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礼;

皇帝祭 天地、祖先及为皇太后祝寿时须亲行三跪九叩礼;

一般内廷典礼,皇帝家人 之间,幼对长行二跪六叩礼;

而大臣在宫中被皇帝招见,或宫中太监日常见 皇帝,则多行一跪三叩与一跪一叩礼。

(4)公主与婆家相见礼 ①引自刘璐选注《清宫词选》,紫禁城出版社1985年版。

按清代道光以前的制度,凡迎娶公主之家,额驸及其父母每天清晨须向 公主行跪安礼,公主若有赏赐,还须行跪叩礼。

乾隆帝晚年曾谕诸皇孙女, 应与公、婆及额驸行家人礼,不能再以未嫁公主的礼节为例,但未形成制度。

后道光帝认为原有礼节不合伦常,在其第四女寿安公主下嫁后,明令更改。

据《大清会典事例》载:“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谕:“向来固伦公主、 和硕公主下嫁,额驸及额驸之父母,俱给公主屈膝请安;

如有赏项,亦必磕 头。

此等礼节,殊属不合体制。

本年十月初三日,寿安固伦公主下嫁后,固 伦额驸德木楚克扎布见公主时,著站立向公主请安,公主亦站立问好;

额驸 之父……与其福晋及额驸之生母见公主时,俱著站立给公主请安,公主亦站 立向其请安。

如遇公主送给额驸之父母什物等事,亦俱著站立向公主说磕 头,不必屈膝,以重伦礼。

各宜钦遵,著为令。

” 此后,公主与婆家行家人礼成为定制,并一直沿续至清亡。

(5)外国使节觐见礼 清代在鸦片战争(低俗作品请删除年)以前,无论是藩属国如朝鲜、安南、暹罗等的使臣,还是西洋各国如西班牙、葡萄牙、英吉利、意大利、荷兰、俄国等的使臣,觐见皇帝均行三跪九叩礼两次,一在朝见之初,一在朝见结束。

因西洋使臣不熟悉中国礼节,觐见前数日,由礼部鸿胪寺派官员教习。

鸦片战争后,清廷原有的藩属国逐渐落入西方列强之手,中国本土也被列强瓜分,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西方各国趁势要求清廷改变觐见中的跪叩礼。

自咸丰时起,各国与清廷在觐见礼仪上就争执不下,为此,终咸丰一朝,未行觐见。

同治十二年(1873年),皇帝亲政,拟觐见各国使臣时仍令其行跪叩礼。

但西方各国驻京大使联名照会清廷:“(跪叩)有碍国体”,“断不肯行”(见清宫《军机处档案•各国照会》)。

出于无奈,清廷只好于同年五月将觐见中的三跪九叩礼改为五鞠躬礼。

其仪大致是:使臣至皇帝殿外一鞠躬,进殿至皇帝御座前一鞠躬,递交国书毕一鞠躬,听皇帝宣谕后一鞠躬,退至殿门一鞠躬。

皇帝不必答礼,但光绪、宣统时,各国公使行鞠躬礼后,皇帝要和其握手,以示答谢。

清宫觐见礼仪的变化,反映了清帝国由盛而衰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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