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的同义词反义词
tiān jīn tiáo/tiāo yuē/yāo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美、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通商,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英、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条约签订后,英法联军退出天津。
中法新约
中法新约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fǎ xīn yuē即《中法会订越南条款》。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85年在天津签订。主要内容为: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所订条约;中越边界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商居住并设领事;降低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军退出台湾、澎湖。从此法国势力侵入云南和广西。
黄遵宪(1848-1905)
黄遵宪(1848-1905)的同义词反义词
huáng zūn xiàn (1848-1905)清末诗人。字公度,号人境庐主人,嘉应州(今广东梅州市)人。光绪年间举人。历任驻日、英参赞,驻美总领事,署理湖南按察使。因积极参与戊戌变法被革职。论诗主张“我手写我口”,反对拟古主义。有《人境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