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bīnɡ yì fǎ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平时征集,士兵、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

免役法

免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miǎn yì fǎ1.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募役法

募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mù yì fǎ1.即免役法。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

役法

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yì fǎ1.谓为法令所役使。 2.差役之法。

兵役法

兵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bīng yì fǎ1.国家规定的有关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衙前

衙前的同义词反义词
yá qián1.宋代职役之一。唐有衙前军,但非官役。宋衙前始成为负担最重的差役。职掌官物押运和供应,负赔偿失误和短缺等责任,承役者往往赔累破产。宋初无固定役法。仁宗初期,有派里正轮充的"里正衙前",募充的"长名衙前"和以富户承充的"乡户衙前"等名色。为减轻亏累,官府特许承担重难差役的衙前,承包酒坊,以资弥补。但在嘉佑治平间(1056-1067)各地又相继废止。熙宁三年(1070)行免役法,衙前改为雇役,以坊场钱(酒税)募充。

下剂

下剂的同义词反义词
xià jì1.最低限度的劳役法。

六色钱

六色钱的同义词反义词
liù/lù sè/shǎi qián1.宋王安石熙宁变法﹐其免役法规定﹐当役户﹑坊郭户﹑官户﹑女户﹑单丁﹑寺观等六种户可出钱免役﹐由州县雇役。六种户所缴之钱﹐称"六色钱"。亦称"六色役钱"。

助役钱

助役钱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ù/chú yì qián1.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当役人户,分五等出钱,募人充役;使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豪绅﹑官吏﹑僧道等出钱助役,称助役钱。此为王安石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参阅《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正役

正役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èng yì1.明代赋役制度之一。即里甲法。 2.旧时兵役制之一。民国二十二年公布之兵役法规定:现役期满,退伍服正役。正役为期六年,在乡应赴规定之演习,战时动员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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