烝报婚

烝报婚 中国古代婚俗的一种。

古藉中所说“烝”是指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

“报”兄、叔死后,弟娶寡嫂,侄娶婶母。

起源于奴隶制社会,曾经是符合上层社会道德规范的制度与习俗。

春秋时,鲁国受儒家重名分和“夫妇之别”思想的影响,未见有“烝”、“报”的记载,《左传》中“烝”、“报”的实例出自秦、齐、楚、晋、郑、卫各国。

烝、报是合法婚配,所生子女,享受应有地位,能够立为诸侯世子或嫡夫人,而“私通”所生子女则受到社会歧视,属于非法。

“烝”、“报”有时并非出于男方的意愿,而是贵族集团出于宗族利益考虑的结果,如宋国公子鲍之娶襄夫人,公子鲍为其庶孙,后来襄夫人派人杀死嫡孙昭公,立公子鲍为宋君。

烝、报具有奴隶制时代的野蛮特性,上层女性被男方聘娶以后,作为财产,夫死她必须按规矩转房给夫族中另一男子,因而后代法律文献中也称“收继”或“转房”。

在地主阶级的封建制确立以后,烝、报渐被视为“乱伦”的淫行,成为偶然发生的现像,要受到谴责 和治罪,不再具有合法性和普遍性,由汉至清,历代王朝都在不同程度上禁止烝报婚,有的还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

汉族周围的少数民族,则仍然实行奴隶制的烝、报婚俗,如匈奴、乌孙、突厥、党项羌、蒙古族等。

汉成帝嫁宫人王昭君给南匈奴呼韩邪单于,生子二人,呼韩邪死,依俗须嫁给单于阏氏(王后)之子为妻,即子妻庶母,昭君上书汉廷求归,成帝勒令其从胡俗,后来昭君与嗣君复株累单于又生二女。

又如蒙古瓦刺部女首领三娘子,被其外祖父俺答娶为妻,她劝说俺答与明王朝友好往来;

俺答去世,她转房嫁俺答长子黄台吉,为舅父娶甥女;

后黄台吉死,又嫁其子撦力克,为舅表兄妹婚。

明王朝三次封她为“忠顺夫人”。

《楚辞.天问》:“惟浇在户,何求于嫂?

女歧缝裳,而同爰止?

”浇与女歧是叔接嫂。

《左传.闵公二年》:“初,[卫,]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室,不可。

强子,生齐子、戴公、父、公、宋桓夫人、秦穆夫人。

宣姜是齐国女子,嫁卫宣公为夫人,子为卫惠公。

宣公死,齐国贵族逼迫惠公的庶兄昭伯将她收继。

又《左传.文公十六年》:”宋公子鲍礼于国人。

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

夫人助之施。

昭公无道,未至,夫人王姬使甸帅攻而杀之。

”《史记.匈奴列传》:“匈奴之俗,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

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

”《通志.四夷传》:“党项羌......妻其庶母及伯庶母、兄嫂、弟妇,淫秽烝报,诸夷中尤甚。

”《明律集解.户婚》:“若收祖父妾及伯叔母者,各斩。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皆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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