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的同义词反义词
běi jīng tiáo yuē英、法、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给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八百万两。11月,沙俄也强迫清政府订立《北京条约》。规定: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割取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
北洋
北洋的同义词反义词
běi yáng清末指奉天(辽宁)、直隶(河北)、山东沿海地区。特设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
厘卡
厘卡的同义词反义词
lí qiǎ/kǎ1.旧时征收厘金的机构。一般于通商要道设置正卡,下设分卡﹑巡卡等。分卡下再设置查验分卡和收厘分卡。前者专司查验和缉私;后者专管征收。
口岸
口岸的同义词反义词
kǒu àn1.对外通商的港口,也泛指两国边境设立的过境或贸易的地点。如:通商口岸。2.堤岸。如:邻省水涨,洪泽湖倒灌,上段口岸冲决,我可有什么法子呢?——《儿女英雄传》。
商约
商约的同义词反义词
shāng yuē/yāo1.国家之间缔结的通商条约。 2.商量约定。
商部
商部的同义词反义词
shāng bù1.清末中央政府成立的掌管通商及运输等事务的部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同义词反义词
zǒng lǐ gè/gě guó shì wù yá mén1.清统办洋务的中央机构。清咸丰十年末(1861年初)设立,总掌外交﹑通商﹑海关﹑海防﹑订购军火﹑派遣公使等事,并管辖北洋通商大臣与南洋通商大臣。
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的同义词反义词
zǒng lǐ yá mén全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61年初清政府为办理洋务而设立的中央机构。初由恭亲王奕䜣主持。主要职责是:办理外交事宜,兼管通商、海关、海防、制造、路矿、学校等项事务。实际上成为清政府的“内阁”。1901年改组为外交部。
新关
新关的同义词反义词
xīn guān1.即海关。清末称旧有征收国内货物税的关卡为常关;在通商口岸设立征收国境进出口税和商船吨税的税关为海关﹐又称"新关"。
洋关
洋关的同义词反义词
yáng guān1.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通商口岸设立的海关。后为帝国主义国家所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