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bīnɡ yì fǎ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平时征集,士兵、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

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yì wù bīng yì zhì也称“征兵制”。国家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效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7月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学生参加军训也是履行兵役义务。

兵役

兵役的同义词反义词
bīng yì①指战争:兵役连年。②公民为国家履行军事义务。通常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的同义词反义词
bīng yì zhì dù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参见“义务兵役制”(201页)、“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zhì yuàn bīng yì zhì①招收志愿人员参加军队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1955年7月以前,一直实行此兵役制。1984年5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②英、美等国对以雇佣方式招募兵员补充军队的募兵制的称谓。

兵役制

兵役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bīng yì zhì1.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制度。

兵役法

兵役法的同义词反义词
bīng yì fǎ1.国家规定的有关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雇佣兵役制

雇佣兵役制的同义词反义词
gù yōng/yòng bīng yì zhì某些国家施行的一种招募士兵的制度,形式上是士兵自愿应募,实质上是雇佣。

免役

免役的同义词反义词
miǎn yì1.免除徭役。 2.免除兵役。

警备区

警备区的同义词反义词
jǐng bèi qū为组织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的警卫和守备而划分的军事区域。有的国家也指在该类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组织。中国的警备区隶属于军区。城市警备区,同时是所在城市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所在城市的警卫和守备,开展民兵、兵役等军事工作。战略要地警备区,主要负责本战略要地的警卫和守备。
12345 共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