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所留系寄张十四

朝代:作者: 刘长卿 体裁: 五律

不见君来久,冤深意未传。

冶长空得罪,夷甫岂言钱。

直道天何在,愁容镜亦怜。

因书欲自诉,无泪可潸然。

出处全唐诗:卷148_30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gushici/1/204554496.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